“码博士”夫妻建群“算码”收注地下六合彩 却没算准自己的牢狱灾

近日,汨罗法院对一起赌博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三万元。

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系夫妻,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郑某玉利用微信平台先后创设【天生是优我】VIP、【我是歌手】、【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奔跑吧兄弟】、【非诚勿扰】等多个微信聊天群,其微信昵称为A【码博士】A【奔跑吧】、A【码博士】A【接单小号】A,在微信群内向群成员推送“地下六合彩”网站分析截图、平码赔率表、研究资料等内容进行诱导,并使用微信平台收受买码人员 “繁华落幕终为谁”、“风雨无阻”、“真永远”、“初夏”、“初夏”、“世界的尽头”、 “沉默de旋律”等人的投注,将收受的码民投注款统计汇总后转报给上线李某某(另案处理)、何某(在逃)等人,并从中以“抽取水钱”、“赚取番数”的方式抽头渔利。因投注人数较多,期间被告人郑某玉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某舟共同收受码民的投注,并安排李某舟从事投注统计、中奖承兑等工作。

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将买码人员投注“地下六合彩”的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交由郑某甲、黄某统计,共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324659元。被告人郑某玉在结算兑付买码人员中奖金额及提取返点的“水钱”后,再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赌资转给上线。

2017年12月26日晚,汨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将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抓获归案,并从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处将非法所得及赌资共计人民币121300元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郑某玉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舟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郑某玉、李某舟均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舟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