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业打假人4年提数十起索赔案 花10.75万元买问题海参终审被判赔107.5万

女职业打假人4年提数十起索赔案 花10.75万元买问题海参终审被判赔107.5万

国内曾爆出多起海参索赔案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法律到底该不该支持?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职业打假人许萍(化名)的“退一赔十”诉求,成为国内一份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

“我是坚决支持职业打假的,我们不应因消费者‘知假买假’可能存在的获利结果或获利的动机,而否认此类事件对于维护食品公共安全的积极意义。”

2019年1月29日,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存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谈了他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诉讼维权案件的看法。同日,华商报记者辗转采访了职业打假人许萍,了解到她的职业打假历程。从2014年至2017年,许萍在北京多个区县法院提起过数十起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

>>起诉索赔

法院终审判决支持“退一赔十”

杨永存律师介绍,2015年6月1日,在北京马甸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上,职业打假人许萍在租摊位参展商李某某处购买了包装盒上有“天雄海参”字样的海参80盒,每盒重量250克,单价1250元,价款金额100000元。“购买后,她(许萍)发现涉案海参产品明显有问题,为了保全和固定证据,她决定二次购买。”

女职业打假人4年提数十起索赔案 花10.75万元买问题海参终审被判赔107.5万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杨永存律师曾代理过多起类似索赔案

杨永存表示,许萍发现这些海参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标注的产品标准号竟然是冻扇贝的标准,“这样的张冠李戴也可以认为是没有产品标准号,产品过了保质期,而且为了增加重量,海参里面还加了糖”。

2015年6月5日,许萍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在李某某处购买了涉案海参6盒,支付货款7500元。前后两次合计购买海参86盒,货款总计107500元,李某某向许萍出具了支付凭证及收款收据。涉案86盒海参均是李某某从大连棒仔岛海珍品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天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仔岛公司)购进,并销售给许萍。

许萍认为涉案海参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遂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棒仔岛公司及李某某返还购物款107500元及公证费2500元,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1075000元。

2015年,朝阳区法院一审认为,许萍找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的公证,以及其另有数十起购买商品后索赔案件的情形,对许萍购买涉案海参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主张不予认可,只支持退货款,对许萍要求支付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棒仔岛公司及李某某退还向许萍购货款107500元,支付2500元公证费。许萍不服判决,后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三中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支持许萍的“退一赔十”诉求,判令生产商及销售商退还货款107500元,并赔偿许萍107.5万元。

>>自述打假

赢了官司 想要拿回赔偿不容易

女职业打假人4年提数十起索赔案 花10.75万元买问题海参终审被判赔107.5万

许萍表示职业打假人维权成本高风险很大

1月29日,华商报记者辗转采访到许萍,她向记者透露了自己作为职业打假人的简单经历。出于职业敏感和风险意识,她的口风很紧。

女职业打假人4年提数十起索赔案 花10.75万元买问题海参终审被判赔107.5万

许萍另一起案值20万的海参索赔案还在审理中

许萍今年36岁,河北张家口人,她自称是无业人员。从2014年至2017年,许萍在北京多个区县法院提起过数十起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判决的这些案例中有赢有输,还有正在审理中的案子,也有的庭外和解了。

案值20万的海参案还在审

这次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支持她“退一赔十”,但这107.5万元赔偿款能不能执行到位,现在很难说,要想拿回这笔赔偿并不容易。她目前还有另一起海参索赔案,她购买了20万元的海参,现在案子还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中。

她购买假冒伪劣或者不合商品标示的商品后,一般都会找公正机构办理公正,在保全相关证据后,就会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这些案子数量不少,而且标的额很高,有些案子让她赔了很多钱。

2017年7月,她和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到北京某商贸公司花费57000元购买了60瓶“茅台”酒,随后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对这批酒的防伪标识等进行了鉴定,并公证了鉴定过程,公证花费2500元,她以商标和生产日期等为由,向北京顺义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倍购物款,但终审法院北京市三中院认定她大额购买“茅台”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得巨额赔偿为目的,北京市三中院最终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只是判决商贸公司返还购物款和公证费。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许萍提到的“茅台”酒索赔案和前述海参案,终审法院均是北京市三中院。杨永存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许萍涉及的这两起案子终审虽然都是北京市三中院,但判决结果却并不相同,“她提出诉讼的这类案子有数十起之多,她本人一般都不出庭,基本都是律师代理出庭。”

索赔成本投入大 风险更大

许萍还提到这几年她提起诉讼的几起索赔案。当年,她曾起诉一家超市卖的海鲜水产品里打了药,她请人检测兽药残留,引发食药监部门调查,超市后来干脆就只卖冻品。她曾经购买了一款灯具,数额巨大,但法院最终仅支持全额退货,不支持判赔,她为此损失不少钱。她曾一次性购买了几千本学生用的笔记本,发现有的笔记本即便加上封面和封底也不够20页,生产厂家加工生产中明显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她后来提出3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并没有支持她,她最后无奈只好把这几千本笔记本全部无偿捐给北京昌平的一所希望小学。

从诉讼结果来看,许萍表示很多时候即便赢了官司,但最终要拿回标的额的索赔金额都很困难,而且法院有时候也很难执行下来。也就是说,现在的职业打假并不好做了,这条路只能是越走越窄,越来越行不通了。投诉维权,请律师打官司,还有前期的公证费、鉴定费、检测费、运输费和冷库冷藏费等,这一行儿本身成本投入就很大,风险更大。有些销售商到处打听她的家庭住址,甚至还找到老家去骚扰、威胁恐吓她和她的亲属。杨永存表示,许萍提起诉讼的数十起案子,购买假货或问题商品案值百八十万元。他分析,许萍这几年打这些索赔官司赢多输少,如果算总账至少现在并没有赔钱。

>>律师观点

其知假买假属于保护的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终获10倍赔偿,赔偿金额还高达上百万,该案终审判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杨永存律师认为,从一审法院不认可许萍购买涉案海参生活消费的主张,认为“索要10倍赔偿是消费者才享有的权利”,到北京市三中院二审时重构“消费者”的定义,这无疑是司法理念上的进步,在食品安全极端重要的情况下,这也能对那些问题食品形成更有效震慑。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均明确,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保护。

“许萍知假买假的行为,属于应依法保护的消费者”杨永存表示,虽然李某某和棒仔岛公司主张许萍为职业打假人,具有主观恶意,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也不能据此否定许萍的消费者身份,其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

棒仔岛公司生产的涉诉海参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且标注的产品标准为冻扇贝的标准,其生产的涉诉海参不符合《食品安全法》(2009)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要求,而这些足以影响食品安全并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棒仔岛公司作为生产者、李某某作为销售者,应当承担10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三中院的判决具有标杆意义

杨永存律师坦承,这几年法律对“职业打假”的口子收紧了,整体倾向曾有所变化。知假买假获得惩罚性赔偿,源于2014年1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从法律上首次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但从2016年开始,部分商家发起“反攻”,把职业打假称为恶意打假。之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职业打假人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此后,各地法院对职业打假人案件的判决出现了不同的结果,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有的判决支持有的不支持。

“所以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北京市三中院的判决才具有标杆式的意义。” 杨永存表示,食品安全事关公共利益,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提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食品安全,进而提高大众的健康水平与生活质量。“我们不应因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获利结果或获利的动机,而否认此类事件对于维护食品公共安全的积极意义。”

有经销商指责职业打假“不道德”

“我是坚决支持职业打假的,我们不应因消费者‘知假买假’可能存在的获利结果或获利的动机,而否认此类事件对于维护食品公共安全的积极意义。”杨永存深有体会地告诉华商报记者,“前些年,类似诉讼中,经销商在法庭上很紧张,但这几年尤其是限制职业打假的牟利性行为之后,这些经销商就变得非常嚣张,他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打着维护营商环境的幌子,指责职业打假不道德,要求退赔就是恶意敲诈,但却对自己销售的问题产品对社会公众的危害性避而不谈。法官、书记员,还有我们律师,法庭上大家都代表的是我们的职业本身,但如果走出法庭,我们都是普通人,都需要生活,我们都需要有安全质量保证的食品。”

>>维权提醒

购买年货发现问题及时保存证据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国内曾爆出多起海参索赔案。

2016年,职业打假人林某在网店购买了8000多元海参后,以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起诉商家,主张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按货款3倍的标准予以赔偿。2018年,阳江市中院审理后认定,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林某的索赔诉求。

2014年8月,黑龙江人杨某向武汉武商量贩生活馆某超市花20万元订购了40盒干海参,总价款为52万元。到货后,杨某支付了余款。杨某后以这些海参的营养成分未达到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含量为由,起诉该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索求10倍赔偿。武汉市中院一审驳回其诉求。据杨某自己介绍,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2014年开始,辗转全国各地大商场,主要购买海参,并以海参中蛋白质、盐分、脂肪不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为由,提起诉讼,向商家10倍索赔。

杨永存介绍,海参掺假不宜辨识,加上售价高,所以类似海参的案子会比较多,目前法院面临案子多人手少的窘境,而且这类案子诉讼周期长。 杨永存也提醒消费者,马上就要过年了,购买年货时也要有维权意识:一是要留意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等商标标识,发现问题及时保存证据,例如可以拍照或录视频资料:二是要注意保留发票刷卡购物小票等购物票据,这是维权的凭证。

华商报记者 燕然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