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深圳被打女童已由專人陪護,應該剝奪父母監護權嗎?

近日,一段疑似虐童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小女孩多次被一對成年男女推搡、摔打、腳踹、撕扯頭髮,場面十分令人揪心。此事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憤怒,紛紛將矛頭指向這對父母。

微普法|深圳被打女童已由專人陪護,應該剝奪父母監護權嗎?

微普法|深圳被打女童已由專人陪護,應該剝奪父母監護權嗎?

隨後,視頻事件發生地深圳的警方、婦聯等相關部門均已介入調查。23日下午,深圳市寶安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陽光寶安 針對此事發布通報。

通報稱,22日晚,網傳西鄉街道一女童被毆打視頻。接此情況後,寶安公安分局立即開展核查,並於23日10時30分許將視頻中涉及的相關人員劉某華(男,廣東人,34歲)、陳某文(女,廣東人,33歲)及涉事女童(8歲)帶回轄區派出所調查。

通報顯示,視頻中涉及的女童母親陳某文、父親劉某華對毆打事實供認不諱。女童體表未發現明顯傷痕。

鄰居稱女童父親曾毆打妻子

據媒體報道,劉某華一家四口租住在西鄉街道一老舊小區的四層建築中。該建築每層住有一戶人家,二樓的劉某華家中無人、門已上鎖,陽臺上還擺放著些植物和晾曬著衣物。

微普法|深圳被打女童已由專人陪護,應該剝奪父母監護權嗎?

劉某華家住二樓,陽臺上養著些植物,衣架上還掛著未收起的衣物。 澎湃新聞記者 沈文迪 圖

附近一名鄰居何平(化名)告訴記者,劉某華微信朋友圈24日凌晨2時許還有更新,內容為“微信聯繫!電話關機!給人騷擾!”目前尚不確定該內容是否由其本人發佈。

何平稱,他在幾個月前凌晨曾在樓下目睹劉某華毆打妻子,“用腳踩她的兩個膝蓋,她一邊被打一邊喊救命”。當時劉某華妻子被打得很嚴重,幾乎無法自己走動。何平上前問詢時,劉某華妻子提到丈夫有外遇。此後民警趕到現場,詢問後離開。

何平還表示,劉某華曾向其透露喜歡打牌,是一種叫做“三公”的賭博玩法,上半年“輸了不少錢”。

另有鄰居李先生稱,他與劉家住在同一幢樓近三年,沒有聽到過這家有打罵的聲音。在其印象中,劉某華夫妻兩人待人客氣,經常帶兩個孩子外出遊玩,還給孩子報了游泳班。

李先生告訴記者,平時經常看到劉家兩個孩子在樓下開心玩耍,接觸下來,沒有發現兩個孩子存在心理方面的問題。

居委會:孩子已由婦聯和社區派專人保護

12月24日,女童居住地所在的深圳寶安區西鄉街道徑貝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被打女童目前精神狀況尚可,她還有一個大1歲的哥哥,兩個孩子已由婦聯和社區派專人保護起來。該事件公安部門正在調查,當地街道、婦聯等組織聯合對女童進行保護和心理疏導,後續還會定期走訪,保障其心理健康安全。

24日21時許,西鄉街道辦事處通報最新情況,女童在街道專業心理輔導老師和社工陪護下,飲食睡眠正常,溝通交流狀態良好。經過醫院全面體檢,女童身體各項指標正常,將繼續上學。

微普法|深圳被打女童已由專人陪護,應該剝奪父母監護權嗎?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護女童的合法權益,此前當地婦聯已經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發生在家庭內部的暴力行為,人身安全保護令能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些網友提出剝奪當事父母的監督權,真的能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嗎?

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據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當事人面臨家庭暴力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面對家暴,保護令會有效果嗎?

在新浪微博評論中,不少網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效果提出質疑。“被打的是未成年的小孩,事情又發生在家庭內部這種隱秘場所,你怎麼知道這對父母會不會再打孩子呢?”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耿志成法官介紹道,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時限一般在半年左右,法院裁定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後,除了將保護令送達雙方手中,還會向居委會、派出所各送達一份,請居委會、派出所留意監督被申請人是否有違規行為若被申請人在保護令持續期間違規,法院可以視情對被申請人進行拘留、罰款等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處以刑罰。耿法官說,在他辦理過的案件中,沒有出現違反保護令再次實施家暴的情形。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霞認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效果還是比較明顯。“對於一些程度較輕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往往就受到震懾不敢再犯了。對於那些嚴重施暴者,保護令可以要求他們遷出住所,這在反家暴法出臺前是很難辦到的。”

但耿法官也表示,目前在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上,依舊存在短板。“法規很好,但需要人來執行。現在居委會也好,鄰居也好,不太願意提供線索的情況確實存在,法院、公安、居委之間的配合還需要加強。” 在長寧法院,即使居委、公安沒有報告異常情況,法官也會定期回訪申請人。

該不該剝奪當事父母的監護權?

還有網友認為,目前人身保護令對父母沒有起到實質性的處罰。張玉霞指出,根據目前的報道,深圳寶安事件當事父母承認有視頻中的行為,但遭虐待女童身上未檢查出明顯傷痕,因此很難以虐待罪追究父母的刑事責任。但她認為,可以依據《民法總則》有關規定,申請剝奪這對父母的監護權。

“這對父母的行為有些不合常理,不像是管教中一時情緒失控。所以從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來說,我認為暫時剝奪監護權比較合適。”張玉霞說,我國法律規定,除一些特別嚴重行為,父母在被剝奪監護權之後如果確有悔意,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

一些網友則建議,即使不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也應該讓社工及時介入,一方面監督父母不再實施家暴,同時對家庭行為進行必要的干預和引導。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反家暴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不是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能解決的。它需要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通過不斷的教育,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反對家庭暴力的氛圍,讓所有人真正意識到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不可取的違法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