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男子聚餐喝酒當日未開車誰料隔日回家仍酒駕

2019年1月22日上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永春入口處查獲一起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當日9時09分許,駕駛人蔡某(準駕車型A2)駕駛閩C牌小型轎車涉嫌酒後駕駛,經呼氣酒精測試儀檢測,呼氣實測值為:34mg/100ml。

永春:男子聚餐喝酒當日未開車誰料隔日回家仍酒駕

蔡某對自己這次酒駕行為連連搖頭喊冤,1月21日晚(尾牙夜)蔡某到永春與朋友聚餐喝酒,為了避免酒駕,蔡某當晚便在永春住下。直到第二天(1月22日)上午,以為酒已經退了,才便獨自一人駕車準備回家,誰知道剛到高速入口還是被高速交警查到。

由於蔡某所持有的是準駕車型為A2(可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駕駛證,蔡某將面臨駕駛證要被記12分且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及降駕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春節期間不少駕駛員不會在喝酒當日駕駛,但是隔夜酒駕案例頗多,請駕駛員酒後24小時內儘量不要駕駛車輛,以免酒駕。


消息來源丨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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