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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税改革调整,诸多海南市民下载了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海南省税务局也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该app的具体使用方法。但是近日有市民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供职于自己完全没有听过的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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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下载页面截图

市民很纳闷 填个税发现“被入职”

现供职于海口某商业银行的符女士于日前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并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了认证。然而在通过认证后,符女士却发现,在该App内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居然有她从未供职过的单位。

“我只在这一列表中提到金融公司和目前就职的银行海口分行工作过,对于信息中显示的这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我从来没有待过。”记者查看符女士的任职受雇信息列表发现,显示出的三家公司都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对于符女士的职务、任职受雇日期和离职日期都没有显示。

同样,下载该App查询了自己任职受雇信息的小陈(化姓)表示,他也“被入职”了。而且,“被入职”的这家公司他还有印象。

“我当时在琼海就是通过这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的二手房。为了买房,我给他们留下了我的个人信息。”小陈认为,这家公司存在擅自使用他人信息的嫌疑,很可能侵犯了包括他在内的购房人的权益。

网上遇到这种问题的人不在少数,也有很多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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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后果可能很严重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任职受雇信息”出现非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纳税人和该单位有过任职关系或薪酬关系,该单位以纳税人的身份代扣代缴过个税。比如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跳过槽的,跳槽之前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或者,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当前任职受雇单位以外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发放报酬的单位也会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牢记一点:该单位在当前纳税年度给自己发过涉税薪水或报酬。如果到下一年,这家单位不再向自己发放,这些信息就会消失。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些信息都不会有什么影响。填报附加扣除信息时,只要在最后一步“申报方式”选择当前任职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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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来源网络

第二种就要小心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本次税改前,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全国联网。个别不法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报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这是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较大。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而税前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就会相应上升,个税支出也就会增加。

此外,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虚假受雇也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被盗用咋办?税务部门:信息有误可申诉

遇到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而导致“任职受雇信息”出现异常时,该如何处理?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如怀疑身份信息被盗用,可选择在线申诉。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里,只要点开相关信息,就可在界面右上角看到“申诉”两个字,纳税人进入后写明申诉原因等,即可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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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认为,如果市民查找对方公司联系方式,可要求对方公司删除自己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可向相关税务部门投诉。如果确定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也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针对省内居民反映的类似情况,记者也向海南省税务局进行了反映。省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目前省税务局部门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并介入了解。

其他9个常见问题

问题和答案都在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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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个税APP登录有些难,有网友反映七八次都进不去,这是什么情况?

元旦过后,填写申报信息的纳税人集中度比较高,系统繁忙,导致部分纳税人登录系统缓慢。随着一部分人注册申报完毕,申报效率会高出不少。

根据不少人经验,避开高峰时间段,选择晚上或者凌晨申报,成功率会比较高。

问题二:申报方式有两种,到底该选哪一个呢?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都可以,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取得收入时,比如单位发工资,由单位申报扣除;自行申报要到次年才能享受扣除。

问题三:弱弱问一句,单位申报会泄露个人信息吗?

这个真不用担心!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系统将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进行了脱敏处理。同时,单位也不能修改其员工填写的专项附件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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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

你想多了,不行的。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五: 我的房子使用的是商业银行贷款,能享受扣除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依法享受扣除。

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问题六: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纳税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七:信息填写出现错误,后果会很严重吗?

这个分情况说,不能一概而论。

纳税人不小心填错信息,应及时纠正;如果是纳税人故意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问题八:错过申报信息填写,会不会后悔一辈子?

不会后悔一辈子,最多后悔一阵子。

如果纳税人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允许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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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说了那么多,我还有问题不明白,该找谁?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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