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近年来,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恢复重建40年来,该院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一、打造典型支部,规范党员干部“五个底线”。以打造典型党支部为抓手,研究制定打造典型支部方案,通过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扎实开展日常教育,从严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并建立“双查同步”规范司法行为措施和第一种形态谈话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有“辣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二、搭建学习教育平台,践行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建立“每日一课”学习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并及时开展典型案例通报,认真查找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对落实第一种形态目光不长远,理解不深刻,认识上有误区;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失误;因家庭纠纷产生社会影响、面临退休工作消极怠工等问题的干警,启动第一种形态约谈机制,今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11次;由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分别同干警进行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谈话等7人次。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三、建全检务督察工作机制,监督执纪全覆盖。延伸检务督察触角,采取常态化管理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纠正问题和建章立制相补充等方式,对全院干警是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违纪违规行为开展系列督察活动21次,同时,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提醒,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

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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