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朱義林(在逃)因與馬啟高在涇縣涇川鎮某KTV言語不和,遂與汪飛糾集多人持械在KTV門前與馬啟高等人互毆,最終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涇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汪飛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為報復他人,糾集被告人鄭庭富、鄭庭貴、王映輝、錢進等人持械聚眾鬥毆,五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被告人馬啟高、馬國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二級,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錢進兩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錢進一人犯兩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日前,涇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分別對7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判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檢察機關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拋棄幻想,儘早自覺投案接受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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