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抗法咬傷民警 妨害公務依法逮捕

醉酒抗法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依法逮捕

1月24日,涇縣發生一起暴力抗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與人發生爭執後不僅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甚至咬傷現場民警。近日,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某。

據審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家庭糾紛與人產生爭執,出勤的公安民警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派出所配合調查,而醉酒後的沈某某不僅不配合民警的正常執法,甚至張口謾罵現場民警。在多次口頭傳喚未果的情況下,公安民警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手段帶至派出所,面對多名警察,沈某某仍激烈反抗並在混亂中咬傷一名現場民警。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暴力抗法的行為,已經嚴重阻礙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涉嫌妨害公務罪,據此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無理取鬧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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