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傷感染致殘 五年維權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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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吳某被狗咬傷以為無礙便草草了事,事後傷情惡化引發傷殘。吳某歷經五年,終獲賠償。近日,涇縣法院宣判該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王某賠償原告吳某各項經濟損失44701.63元。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7月27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5月24日,吳某路經某公司時,右腿右側被王某飼養的狗咬傷,後雙方因醫藥費等問題發生糾紛。2015年3月27日,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共支付1萬元,並約定本次損害賠償事宜一次性了結。此後,除非吳某的傷經鑑定確與這次的狗咬事件有關,吳某可憑鑑定意見書按法律規定通過訴訟途徑向王某主張權益外,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反悔。當時,吳某沒有預見到病情會持續惡化。不久便發生感染,吳某先後多次到醫院就醫,但仍久治不愈。2017年8月5日,安徽長盛司法鑑定所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評定吳某右大腿意外被犬咬傷,傷後併發右大腿感染、右膝關節功能障礙等後遺症,多年來治療未果,右大腿因傷致殘,傷殘等級為十級。9月21日,吳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9092.63元。訴訟期間,王某對吳某傷勢申請重新鑑定。法院依法委託了浙江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和司法鑑定科學研究所進行鑑定,該兩個鑑定部門均以超出鑑定業務能力範圍,決定不予受理。(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唐曉明 劉莉榮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曹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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