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費後只上了1節試聽課 揚州馬力英語欠學員學費8年不退

交費後只上了1節試聽課 揚州馬力英語欠學員學費8年不退

丁女士保存8年多的收據

原文標題:交費後只上了一節試聽課 2780元學費8年多仍未退回

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不少家長都會給小孩報各種培訓或補習班。但是,如果交費後對培訓服務不滿意,高額的學費又退不回該咋辦?昨日,市民丁女士向本報投訴,她2007年在一家培訓機構交了2780元的學費後,小孩一天正式的課程都沒上,培訓機構卻至今不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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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訴

課沒上成,學費八年多沒退

2007年10月份,為了給孩子早一點開始英語啟蒙,市民丁女士為三歲大的兒子在馬力英語萊福店報了一年的英語培訓班,並繳納了2780元費用。

“當時孩子在教室裡上試聽課,我就直接去交學費了。”丁女士回憶,當時天氣有點涼,在試聽課上做活動時老師也沒給孩子脫衣服,回家後,因為出汗後受涼,孩子感冒發燒並發展成了肺炎,先後治療了1個月,課也就再沒上過。

孩子出院後,丁女士向培訓機構申請退費,但經過多次溝通,對方均表示不能退款,只同意保留課時,由孩子以後再上或者丁女士自己來上。“他們也查到了我當時的交費記錄,承認我在這裡付了費但沒有上課,可就是不同意退款。”丁女士認為,當時是由於年輕老師照顧不周才導致孩子身體不適耽誤了上課,“我們家長肯定不會再讓孩子去那裡上課。”

8年多來,丁女士多次前去該培訓機構要求退款,連接待她的工作人員都換過了幾次,但始終沒能得到滿意答覆。今年,丁女士決定再試一次,希望能夠通過本報幫忙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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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回應

時間太久,調查後才能答覆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位於萊福花園西門北側4樓的馬力英語,同行的丁女士帶來了當時在這家培訓機構辦理業務時的收據。雖然時間過了很久,收據上的圓珠筆字跡有些模糊不清,但還是能看出金額、經辦人等信息,並備註2780元為一年學費。

“當時就給了我一個收據,並沒有什麼合同或協議。”對於丁女士帶來的收據,馬力英語的工作人員也進行了核實。現場負責行政事務的袁女士告訴記者,涉及退費的問題,他們有相應的規定,並一再建議丁女士可以選擇其他課時。

在袁女士拿出的一份複印文件上寫到,《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文件第二十三條中規定:“開學後,持有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不退報名費、教材資料費,按學員的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培訓費、住宿費。”袁女士說,學員自行要求退學的,培訓總課時進行到一半以內時(含一半),不退報名費、教材資料費,但退還一半培訓費、住宿費。超過一半的,不退費。

“我有合理的退費理由。”丁女士表示,除了一節試聽課,她家小孩一天正式的課都沒上過,也沒拿過任何材料或課本。

對此情況,袁女士答覆,由於從2007年到現在經手的工作人員比較多,具體的退費情況需要向領導彙報後才能給予答覆,“我們會在週六之前解決問題。”

既然要聯繫領導才能解決問題,隨後記者又現場電話聯繫了馬力英語的負責人顧先生,“詳細情況我們還需要再核實瞭解,7個工作日之內我們將給丁女士一個明確的答覆。”電話中,顧先生沒有對退款給出明確答覆,也提出要在調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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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說法

若不退款

涉嫌強制性消費

像丁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可以退費多少?記者諮詢了市消協投訴部陶蘇東。

“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看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有沒有談到違約責任的問題。”陶蘇東表示,像丁女士這樣只有收據,並沒有簽訂任何合同的,就按照合同法履行。

“有合理的理由,又能提供相關醫療證明,丁女士就可以要求退款。如果培訓機構仍然不願意退還,就帶有強制性消費的性質。”陶蘇東解釋,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個人原因導致違約的話,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由於丁女士的小孩並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應該只需扣除少量的違約金。

目前這個投訴還在調解中,本報記者也會繼續跟蹤。對此,市消協也提醒,沒有合同只有收據的做法並不規範,發生糾紛時容易出現扯皮。建議消費者在類似培訓機構消費時一定要防範風險,最好籤訂完整的合同,並對消費服務的具體內容、合同變更、違約責任等做好明確規定。

記者 邱凌 趙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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