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意義重大

2019年1月1日,新個稅法正式實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巨大進步,經濟發展的重心已由更加註重效率向更加註重公平轉換。這要求我國個人所得稅也應由分類徵收向綜合徵收轉換。

本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有三大亮點。首先,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額有所提高,從目前的每月3500元,即每年420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萬元。第二,除了工資、薪金所得之外,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也一同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第三,在明確現行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這三大亮點使得本次改革成為1994年以來我國在個人所得稅領域實施的意義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實現了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徵收到綜合徵收的第一步,將大幅降低居民稅收負擔,實現從普惠制改革到定點減負的轉變,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向現代稅制轉換的良好開端。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類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不同類別收入的稅率是不一樣的。這就使得具有同樣收入的人之間,稅負可能差異很大。本次改革將工資薪金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項勞動性所得進行合併,按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稅,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平問題。

本次個稅法修正,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一系列“組合拳”措施,總體上大幅減稅,減輕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個人所得稅制更具科學性、公平性,新的稅制有利於國家現代化治理。個稅改革後,實行代扣代繳與自行申報相結合,相當部分的個人將直接與稅務機關“面對面”,個人的納稅意識將不斷得到強化、提升。同時,新稅制的實施還將推動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提升國家治理的信息化水平。稅收一頭連著國家,一頭連著納稅人,新個稅法的實施將從多方面塑造個人、社會和國家的關係,提升國家治理能力。(來源:瓷都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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