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变了,已经不能像以前那样搞口头合同了。
现代人经商总体都有了合同意识。合同里总是写:违约金XX元。
大家总是认为:违约金既然写了就要承认,怎么还有反悔的道理?
答案:还真的可以。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张三在地产中介人员的忽悠下,稀里糊涂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
后来回去一想,这房子很嘈杂、光线又不好、又不是学区房、交通也不方便,价格还不实惠。
张三想后悔了,不想买这房子了。结果一看签署的合同,里面写了:房屋总价格30%的解除合同违约金。
张三吓尿了,这个房子价格600万呢,30%的违约金是180万。
这么一想的话,只有硬着头皮去买下来了。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完全不必的。
合同刚签订,才到第二天,并没有妨碍中介人员和开发商/房东继续销售这一房屋。
如果解除合同真的要赔对方180万的话,那么这就是靠着打官司发横财了。
然而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损失填平原则,受到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
张三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到一个适当的金额 。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如果你也觉得自己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被人骗了,或者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千万不要凭着常理以为自己肯定没救了。记得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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