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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车之后如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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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业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

注:目前注册登记需要达到国五排放。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0、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预约查验机动车→提交申请材料→业务受理→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缴费→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注:我市车管部门自2015年10月30日起,向全市五区办理小型汽车新车(二手车除外)注册登记的车主,提供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服务功能。

新车主只要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d.122.gov.cn/)注册并登陆后,可通过该平台机动车业务模块中的预选机动车号牌功能,为新车预选机动车号牌。可预选的机动车号牌为:粤E00A01-E99C99、粤X0A001-9C999、粤Y0A001-9C999号段中尚未被选用的号牌号码。操作指南请在机动车业务模块中查询。

由于系统平台不属地方车管所维护,是省厅平台投放并维护的,所以请必须认真阅读并按照互联网上的操作指引操作。互联网一旦确认,则该发动机、车架号等信息只能录入默认一次,不能取消。若在互联网预选号牌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车管所办理上牌,则视为放弃选号,可直接到车管所前台办理入户注册登记,重新选取入户点内的号段,但互联网之前注册的身份证等信息会被列为黑名单,会影响以后互联网上办理的车管业务等。

该网站是省设定,号牌是未有制作好的,需要重新正常去办理入户,那里说明只是预选而已。请按照网上操作指引完成预约选后,再前往前台办理申请入户。

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届时车主携带身份证、当时办理后的受理回执及缴费凭证等直接到当时注册办理点领取证件。

办事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清风路60号车管所驻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机动车登记大厅。

收费标准

铁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宗、临时号牌5元/张(一副两张共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宗。

注意事项

1、查验机动车前应当先行按照规定采集机动车标准相片、车架码拓印。

2、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要求,须提供居住证原件作为居住证明。

3、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营业执照》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持有外地《营业执照》的,应回到《营业执照》核发地提出申请。)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是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期后,可由县级农业部门出具证明办理业务)

南海区

业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所在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就是其身份证明所记载的地址。

注:现时,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的通知》的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非佛山市户籍需额外提供公安机关核发有效的佛山市五区的居住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等资料);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在南海区缴纳购置税的才能在南海区办理注册登记)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或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日期超过2年未申请注册的,或经海关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的,或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登记证书的除外。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所进行的检验检测不是“年审”,而是法规规定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对车辆进行检验,确定车辆唯一性和相关技术参数,查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核对《公告》,若不属于免检车型,则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审批程序

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查验确认机动车(通过“佛山市公安局”或“南海公安”公众微信号预约)→办证大堂受理,领取受理凭证→选取车牌号码→缴交牌证费用→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临时行驶号牌到期前固封号牌,可选择号牌快递,自行安装→5个工作日后到办证大堂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可选择证件快递)。

注:1、选号方式为互联网选号和窗口随机选号

从2017年6月26日起,我市启用全国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广大车主(单位车由代办人)可以自行登陆http://gd.122.gov.cn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通过互联网随机选号和自编自选(限小型汽车号牌)两种方式预选号牌(暂未能向省外联通手机号码的车主提供服务),也可以在车管所窗口随机选事情(50选1)确定号牌号码。

业务办理流程:登陆网站:http://gd.122.gov.cn注册选号帐号(可以模拟练习选号)→查验机动车前一天登记选号帐号进行正式预选号牌→现场查验机动车→(若没提前预选好号牌可到业务大厅互联网选号区预选号牌)→领取办理号进行车辆注册登记并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缴费→打印临时车牌→到邮政专窗选择牌证领取方式。

提示:在互联网成功预选号牌号码的次日起保留十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便于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如果逾期未确认的或未取消预选号牌,用户会被记入黑名单。不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预选号牌号码,2年后才自动解黑名单。

2、根据有关规定,若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时,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原因核发的临时行驶号牌,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可以跨本行政辖区(即南海区)行驶。

3、我所对市民在南海区域以外新购的机动车,若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符合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的,可受理其新车注册登记申请。

4、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号码必须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致,车管所须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信息录入登记系统。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保润工作站:

南海区桂城叠北社区海八西路华南车城东区宝润会展中心

2、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锦源工作站:

南海区西樵镇爱国村杏头过境路以西自建厂房2号

3、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南安机动车检测站业务受理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叠北庆云村沙洲围

4、南海交警大队车管所广物汽车城业务受理大厅:

南海区里水镇一环水口路出口广佛汽车城A区8号楼车管所业务受理大厅

注意事项

单位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登记的,代理人应按规定提交: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该单位的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代理人签名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如购车发票等资料);

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或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日期超过2年未申请注册的,或经海关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的,或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汽车定编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办理19座以下(包括19座)的中小型汽车登记的,若机动车所有人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公安、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股50%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上市公司、公办学校和小汽车租赁企业等单位的,需向当地定编机构申请,按定编审批程序申请入户指标。如该单位属其它企业性质的,则需同时提供可以反映该企业性质的证明资料:

①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济性质栏内明确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外资占股51%以上的,代理人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若营业执照没明确注明(只是注明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情况),则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查询证明或相关资料的证明。

顺德区

业务规定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④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⑧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⑨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⑩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所需资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②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③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④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回乡证)和居留证明(即是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⑥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⑦华侨的身份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⑧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⑨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2018年11月1日后,无需提交纸质凭证,税务部门购税后数据将自动传送到车管部门系统,车管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注册登记时核实即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

工作时限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地点

1、受理:

①机动车检测站

(1)兆宏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红岗工业区

(2)东信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16号(兴华民警中队旁)

②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

③顺德区容桂车管所工作站:

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16号兴华民警中队旁(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和中型以上货车以外的国产机动车可办理)

④顺德区车管所红岗服务点:

顺德区大良红岗工业区顺安查验点内

⑤代发牌证的车行:

(1)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

顺德区伦教广珠公路新松路段

(2)广东合诚集团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105国道新松路段

(3)佛山市顺德区世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街道广珠公路新松路段30号

(4)佛山市顺德区怡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顺德区伦教广珠公路东侧(顺德立交北面)

2、领证:

①顺德车管所(邮政快递除外)

②代发牌证的车行

收费标准

行驶证10元/宗、临时号牌5元/张(一副两张共10元)。汽车号牌:小车100元,挂车50元。

注意事项

1、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可以为两人以上,但行驶证及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一栏只显示其中一人(由共同所有人协商指定),其他共同所有人会在业务系统中备注。

2、非持本市籍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居住证原件,新车注册登记还需先核查佛山市居住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佛山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顺德车管所进行居住证核查,地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电话:0757-22835101)(审核需预约)。

3、申请人在市内其他区办理临时号牌,也可以到到顺德区办理正式号牌。

4、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间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在我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情形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防范(中国第五阶段)》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即目前注册登记需要达到国五排放

5、办理前请先提前预约,市民可通过“顺德百事通”“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拨打22838180 电话、下载“顺德百事通APP”等多种途径实现对部门业务的预约办理。

6、委托书可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政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ongan/page.php?Sid=8&Tid=2&Fid=1,亦可到办事点领取。

高明区

业务规定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下发〈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公交管〔2018〕351号),从2018年7月18日起,对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外,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无需审核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居住证明。之前办理过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外的机动车业务,需收存居住证明但档案中未留存居住证明的,各地在办理转入业务时不得因此退档。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3、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5、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⑧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⑨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⑩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若车主在佛山市内其他区范围内申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可以在高明区申领车辆正式号牌。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免填);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免复印);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实现联网后免予提交);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除外,其他实现联网后逐步免予提交);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10、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办理流程

1、查验机动车(免费拓印);

2、前往高明车管所提交申请材料、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3、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办事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高明公安分局车辆管理所。

收费标准

1、选号:

①汽车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临时号牌5元/张;

②挂车号牌50元/副+行驶证10元+临时号牌5元/张;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行驶证10元+临时号牌5元/张;

④摩托车号牌70元/副+行驶证10元+临时号牌5元/张。

2、不选号:行驶证10元+临时号牌5元/张=15元。

注意事项

1、市民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先在网上进行业务预约,在预约时系统已有提示:“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业务的,申请人须注意事项及业务办理所需基本资料”。

2、根据上级要求,单位用户办理注册登记前须进行实名认证,然后方可办理机动车注册业务。

办理企业实名认证所需资料:

①单位公司委托一人到现场代办需现场拍照;

②填写“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需盖章);

③填写委托书(委托书上盖公章)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

⑤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单位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法人除外);

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道路运输企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还需要提供法人代表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企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

②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

③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三水区

所需资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佛山市购买)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①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②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③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9、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④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⑤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⑥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⑦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⑧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⑨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⑩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流程

1、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车管所预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2、在预约日期当天预约时间段前将机动车开到三水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驻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查验区,提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发动机号码拓印并拍摄车辆照片,轮候确认车辆;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服务大厅查验岗提交资料,民警查验车辆。

4、查验车辆后凭业务受理凭证,到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5、到受理岗轮候受理、选取号牌(互联网自选号或现场随机选号)。

6、机动车所有人于2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三水区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2号窗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工作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地点

三水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驻先达机动车检测站服务大厅,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云东海大道17号自编之二(千叶花园对面),咨询电话:0757-87820919。

取证地点:三水区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咨询电话:0757-87719500。

收费标准

牌证费:130元(包含号牌工本费100元/副,行驶证10元/证、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一副两张共10元))。

注意事项

1、根据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措施要求,车管窗口提供免费复印、免费拓印、免填表服务。

2、外地户籍必须提供身份证、佛山居住证原件才能办理。

补充一个固封号牌的小知识:

车主到车管所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选择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的。由车管部门报号牌生产厂家制造。因此,车主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十五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机动车号牌。

另外,一般车辆临牌到期前一个工作日可以携带身份证(外地户籍需要提供佛山居住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临时号牌、缴费凭证或回执驾车前往办理点固封号牌。号牌固封点没有咨询电话,只能现场查询,建议临牌到期前一天开车到市民当时的办理地点固封。

根据情况,一般临牌到期后,若确定车牌未制出,则车主可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理点申请延期;若车牌已制出,前台则不会为车主延期临时号牌。未选择邮寄的在临牌到期前需要自己或代办人带相关资料去拿车牌,选择邮寄的,可能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将车牌寄出送达,则需提供邮寄单号,我们向邮寄员核查后通知车主具体情况。

最后重点提醒

针对非佛山市户籍居民

办理机动车注册

还必须提供居住证的哦~

同时眼尖的小伙伴

相信都留意到

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需要“先预约,后办理”

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呢?

快来看一下我们本期的第二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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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经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在线向我们咨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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