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为大力倡导“发展论英雄、招商比贡献”的思想理念,进一步落实“一把手”招商要求,压实“一把手”招商责任,提高“一把手”招商能力,全面营造“一把手”招商的浓厚氛围,迎江区制定了《迎江区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迎江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1.从9月15日起,每批安排4-5名有招商任务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相关部委副职轮流驻外驻点招商半个月,主要负责人驻外驻点招商期间指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单位日常工作。

2.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驻外驻点招商地点为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

3.驻外驻点招商期间,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担任所在地区招商办事处副主任。

迎江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4.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在驻外驻点招商期间接受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区驻长三角招商办事处和区驻珠三角招商办事处日常管理。

5.驻外驻点招商费用在各部门和乡街招商经费中列支。

6.驻外驻点招商天数可以抵消当月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任务数。

迎江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7.驻外驻点招商期间,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报请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临时返回,并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驻外驻点招商期间,由陈海维和陶小也同志负责对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系指导,由区纪委进行跟踪监督,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履行驻外驻点招商工作职责和规定的人员一律严厉问责。主要负责人驻外驻点招商情况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其返回后一周内对其开展工作评价,评出优劣好坏,其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及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9.驻外驻点招商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每日在“迎江招商工作群”中发布当天工作情况,驻外驻点招商结束后三天内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以及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提交驻外驻点招商工作报告。

10.驻外驻点招商地点和时间由各部门和乡街主要负责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报,原则上根据自行申报的时间和地点由陈海维和陶小也同志统筹安排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自行申报的由区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安排确定。

迎江区驻外驻点招商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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