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編輯嬰兒,真如大多數人所說那樣:潘多拉的魔盒已經打開嗎?

小編是一個對新技術持樂觀態度的人,所以我想客觀中立地分析一下:基因編輯嬰兒這事真得很可怕嗎,真得如大多數人形容的那樣,潘多拉的魔盒已經打開嗎?

基因編輯嬰兒,真如大多數人所說那樣:潘多拉的魔盒已經打開嗎?

小編首先先從該實驗的必要性和自願性說起:

必要性:實驗個體應該是生命受到重大威脅,不進行基因編輯(或者同等風險技術手段)就無法繼續存活的個體。

顯然,HIV的威脅就目前的醫療技術條件來看,根本算不上重大威脅。但是嬰兒還沒出生,威脅從哪來呢?父親是AIDS患者,可以幫助嬰兒出生並不感染HIV的技術手段多著了,藥物控制安全有效。相比之下基因編輯毫無必要性,並且風險無比高。

自願性:接受基因編輯的個體必須是有自主意識的個體,瞭解其風險並同意參與實驗。

顯然,這個直接對胚胎基因組動刀的實驗,達不到這個自願性的要求。孩子出生以後是否有任何免疫異常、以及脫靶效應造成的莫名其妙的致病突變,這都不是她個人意志能選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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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風險可控:基因編輯應該發生在可控的組織、器官,堅決避免在各種安全、遺傳風險評估完成前,就另其修改的基因型成為可遺傳的基因型。比如,可以對血細胞、骨髓造血幹細胞進行編輯,而要避免對生殖細胞的編輯。然而這個實驗,直接修改了胚胎,好得很啊,所有基因編輯的靶序列和脫靶效應錯誤編輯的基因型都直接變成了可遺傳的了。如果這個孩子被證實被嚴重的脫靶效應影響,是否她今後生育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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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型風險可控:不人為製造強大的選擇壓力,即首例基因編輯應該是“罕見致病突變”到“人群中極其常見的基因型”的修改,也就是說,實驗的目標基因型應該是極其常見的,使得實驗的目的只是讓患病個體獲得正常基因型,而非“超常基因型”或者“風險未知的基因型”。這個實驗,顯然是一個在人群中頻率較低的基因型,其被證實對HIV免疫——這兒就已經是一個隱藏著巨大選擇壓力的選項了。再有,ccr5Δ32各種免疫缺陷的研究方興未艾,恐怕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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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未出生的嬰兒,不經其同意安上一個已經被證實存在缺陷(也存在優勢)的基因型,而這個基因型能夠達成的優勢在現在醫療技術下完全有更安全可控的替代方案,小編不明白其意義在什麼地方。

首先從實驗的有利性來講:退一萬步,就算是“超常基因型”,就算是不經實驗個體同意,那實驗也應該是對實驗個體預期有利的。

然而這個實驗,就目前能看到的報道講,有一部分胚胎已經被證明了目標基因型修改失敗——目標基因型修改失敗可不代表著脫靶效應沒有發生,依然進行了胚胎植入,使其發育成胎兒。也就是說,好事兒我們確定沒有,但是脫靶效應的壞事兒可能你滿身都是。就這樣,還是要讓她生下來。這是用未出生的活人做陽性對照?小編想到這內心感到一陣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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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再從實驗獲利的可驗證性來講

換句話來說,就是基因編輯的帶來的表型獲利是可以驗證的。然而這個呢,HIV免疫?怎麼驗證?孩子長大了專門注射HIV病毒看看她們是不是真的不感染?你說ccr5Δ32不需要再用人體驗證了。我說好,那我說為了達到HIV免疫的目的,也根本用不著用胚胎做實驗。

所以按照小編的設想,第一例人的基因編輯,應該大概是“針對鐮刀形貧血症患者骨髓幹細胞的基因編輯和重新植入”,而遠遠不應該是目前這個草率的活人終生活體對照實驗(被迫)。所以,科學倫理不是用來限制任何技術的研發應用,而是限制這種“既完全突破倫理底線又沒有卵用、不具有顯著的科學和工程學意義、造成的風險和傷害遠大於其積極意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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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說得再白話一點,就算基因編輯用於編輯人類基因組不是個倫理問題,那麼首例課題也遠遠不應該是這麼糟糕的一個設計,這些家庭和孩子,不值得。這樣無畏無謂的嘗試,完全把正常基因編輯的研究、應用和倫理寬容度往火坑裡推,起不到任何進步的作用,但一定會使基因編輯和胚胎研究的倫理審查收緊,耽誤很多真正有價值的工作的開展。

你說731部隊的活體解剖是不是客觀上推動了醫學的發展?答案肯定是:是的。但是有沒有更好的、更符合倫理的、可以達到同樣效果的替代方案?答案是: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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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更加符合倫理的方案是不是要付出更多時間、經費、科研勞動力?增加了無數多樣本收集的難度和成本?答案也是:是的。但是我們能不能為了捷徑而選擇不要這些科研倫理的束縛?不能。我們手中的技術不是魔鬼。但是如果這樣使用,我們就是魔鬼。

最後小編想說的是,佔領技術制高點(你根本沒有)和超越諾獎級的成果寫在倫理審查申請書裡,並且這樣的倫理審查可以通過,真的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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