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出臺19項措施鼓勵藥品零售連鎖發展

重磅!河北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日前,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關於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藥品零售經營規模化、規範化,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便捷。

《指導意見》包含多項創新性舉措,包括:允許批零一體化經營;允許“網定店取”、“網定店送”;允許同一連鎖門店之間調劑藥品;鼓勵連鎖企業設立自動售藥機;允許藥品零售連鎖委託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委託配送企業不再設立倉庫;連鎖門店可以代替總部行使收貨、驗收等職能;兼併、收購原有連鎖、單體藥店如主要要素未發生變化,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執業藥師可以註冊在總部,可以進行遠程審方等。

重磅!河北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重磅!河北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主要亮點

《指導意見》提出了4個方面19條改革措施:

鼓勵以兼併重組等方式組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

允許批零一體化經營。兼併、收購原有連鎖、單體藥店如主要要素未發生變化,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新建連鎖門店面積、設施、人員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即可。

具體規定

1、鼓勵藥品批發企業按照批零一體的經營方式申領藥品零售《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作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申領藥品零售連鎖《藥品經營許可證》。

2、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形式,整合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

3、以以上方式組建零售連鎖企業時,原主體的經營場所、設施、人員等未發生變化的,辦理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期間可不暫停原有經營業務。

4、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新建門店營業面積、設施、人員要和經營品種、規模相適應。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追溯系統,確保藥品經營全過程可追溯。

5、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對連鎖門店負主體責任。

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模式”

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範發展,允許“網定店取”、“網定店送”。允許同一連鎖門店之間調劑藥品,方便群眾購藥。鼓勵連鎖企業設立自動售藥機。經省局同意,廊坊市健生堂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25日在首都第二機場正式投入2臺藥品電子櫃(24小時電子售藥機)。

具體規定

1、在落實藥品追溯系統並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與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

2、允許同一連鎖企業門店之間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

3、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經營規範的零售連鎖企業在大型公共場所(飛機場、火車站等)內進行24小時自動售藥機試點,自動售藥機只允許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利用現有資源為連鎖企業提供配送服務

允許藥品零售連鎖委託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委託配送企業不再設立倉庫,經授權,連鎖門店可以代替總部行使收貨、驗收等職能。

具體規定

1、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同一法人或同一出資人的,藥品批發企業可以在全省範圍內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

2、已取得藥品現代物流資格的藥品經營企業可以在全省範圍內為零售連鎖企業配送。

3、藥品批發企業可以在設區市轄區內為其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

4、採用委託配送的零售連鎖企業可以不再設立倉庫,但必須和被委託企業實現計算機系統實施數據對接。

5、採用委託配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授權其連鎖門店履行收貨、驗收職責,做好記錄,相關信息實時上報總部。

6、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因違規行為被撤銷《藥品經期內銷售完為止,但不能自行從其他藥品批發企業(包括受委託配送的藥品批發企業)購進藥品。

7、採取委託配送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受委託的企業發生變更,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按規定辦理變更委託手續。

8、新開辦連鎖企業總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時,對連鎖門店應實行統一管理。連鎖門店在總部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之前合法購進的藥品可在藥品有效期內繼續銷售。

其他鼓勵措施

執業藥師可以註冊在總部。可以進行遠程審方。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長期服用處方藥的患者可以不憑處方購買處方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眾購藥。有中藥飲片經營範圍,只經營定型包裝中藥飲片的可以不配備相關技術人員。

具體規定

1、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多倉協同”,全省範圍內多地設置藥品儲存倉庫,由總部統一管理,鼓勵採用先進計算機技術、現代物流技術和裝備,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配送能力滿足經營需求的前提下,異地開辦的連鎖門店可不再設置倉庫。

2、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執業藥師註冊到連鎖總部,並向連鎖門店所在轄區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備案。有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進行線上遠程審方。實行遠程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執業藥師。

3、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時,應在會員檔案中登記醫療機構確診情況、中長期藥物治療方案,在醫療機構確定的治療週期內,患者可不用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特殊管理藥品除外。連鎖企業兼併、重組期間要明確責任主體,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藥品經營秩序,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重磅!河北出台19项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发展

《指導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首席記者│範玉蕾

審核│馮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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