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被執行人,竟“專門”來“體驗”拘留所


在1月10日啟動的“凌晨行動”暨“司法大拜年”專項執行行動中,經過所有執行幹警一天的不懈奮戰,取得了一定的戰果,打出了2019年第一個漂亮仗。就在當天臨近下班時,已被拘留的被執行人何某家屬送來了案款20萬元,該案成功執行完畢。說起這個被執行人,可以說是“專門”到拘留所“體驗”一趟的。這怎麼回事呢?

原來,何某是張甲、何乙等5人申請執行鄭某、何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的被執行人,張甲的配偶與鄭某、何某系朋友關係。2017年3月,鄭某、何某以工程週轉需要資金為由向張甲配偶借款20萬元,並出具書面借條一張,約定於2017年7月底前還清。張甲配偶當日通過銀行轉賬向鄭某賬戶轉款20萬元。待到還款日期,兩借款人均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張甲、何乙等5人將鄭某、何某訴至射洪法院。在案件審理中,鄭某、何某辯稱2018年8月15前收到工程款就償還借款,本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鄭某、何某在2018年8月15日前償還本金20萬元及利息。

這個被執行人,竟“專門”來“體驗”拘留所

這個被執行人,竟“專門”來“體驗”拘留所

這個被執行人,竟“專門”來“體驗”拘留所

調解協議書生效後,截至10月鄭某、何某仍未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張甲、何乙等5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鄭某、何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鄭某、何某收到文書後未主動還款和申報財產,通過查控,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在當天專項行動中,根據掌握的線索,執行幹警趕到被執行人住所地成功找到何某,遂立即將其傳喚回法院接受詢問。在詢問中,何某一直辯稱沒錢,法官耐心對其釋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承受司法拘留、追究拒執犯罪等後果,可仍然無動於衷。最後,因何某違法財產報告制度,射洪法院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

可就在把何某送進拘留所後,她便立即電話聯繫家人到法院履行案款20萬元,並寫下檢討書,檢討自己的錯誤。鑑於何某認錯態度端正,已履行全部案款,射洪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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