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税总发布一条温馨提示:
尊敬的个体纳税人,为了便利您申报缴税,山西省税务局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2019年2月、3月,个体工商户不必办理申报缴税。请您于2019年4月份征收期内,统一办理1季度应缴各项税费申报缴纳。感谢您的支持!
谁知道到了中午,紧接着又来了一条!
紧急通知:
经研究决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项税费仍按月申报。《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晋税函【2019】40号)已经在公文系统中重新修订。金三系统后台正在处理。请周知!
小编此时此刻一脸懵逼的表情!上图可代表!税总这是逗大家玩呢吗?大过年的!给大家增添点过年的火爆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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