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河长+巡河员”体系开全省河长制度先河

我市“河长+巡河员”体系开全省河长制度先河


全市境内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27条;全市范围内市、县、乡、村共设立河长2907名,设立巡河员1081名;四级河长已累计巡河81091人次,巡河员累计发现、处理问题2855个……2018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河长+巡河员”管理制度,创新制定河道巡查管理办法,走出了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的临汾路径。

在我市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7条河流中,常年有水的河流仅有48条,人均水资源量380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此,市委、市政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提出要在全省“走在前列、树立标杆”的目标。

自2017年6月我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来,全市建立了党政双总河长体系,确定由8名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市级河长,各县(市、区)也参照建立相应的河长体系,全市17个县(市、区)全部印发了实施方案,出台了10项管理制度,市、县、乡、村共设立河长2907名,其中市级河长8名、县级河长188名、乡级河长832名、村级河长1879名。

河长制在全市迅速建立并初步发挥作用,解决了一些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但在推行过程中,水环境违法的隐蔽性和随机性较强、群众对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河长巡河密度不够等突出问题也日渐显现。

改革的脚步向纵深迈进的同时也推动着我市河道治理体系的不断创新与发展。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市将各级河长从“有名”变为“有实”,将党政推动、河长推动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以河长制实施方案为“总纲”,建立了“河长+巡河员”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全市127条河流设立巡河员1081名,赋予巡河员入河排污口、倾倒垃圾、水情变化、侵占河道、采砂、挖河、违法取水巡查等10项职责。

一年来,在市水利局的推动下,一系列具体的创新机制为“河长+巡河员”体系领航,并将以河道巡查为核心的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带入制度化轨道。

2018年,我市创新将河道巡查管理纳入地方行政规范,正式出台了《临汾市河道巡查管理办法(试行)》,成为全省首个将河道巡查管理写入地方行政规范的地级市;创新建立了巡河员核心工作制度,以“巡河台账+问题清单+联合巡查”为制度核心,明确了巡河员的巡河时间、内容、方式、问题处理措施、结果及调查取证等要求;创新建立了问责考核机制,对于出现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巡查不到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的巡河员,河长办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甚至开除出巡河员队伍等严肃处理措施……

多管齐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2018年,我市以“河长+巡河员”体系为抓手,将打赢水环境治理保护持久战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解决水污染问题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推进,上下游、干支流统筹建设。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561处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93处,整治率70%;全市所有煤矿全部完成矿井水深度处理,所有焦化企业完成了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及熄焦水处理工程;推广配方施肥技术765.3万亩,占播种面积的91%;全市清理违章垃圾及堆积物70.7万方。

“河长+巡河员”体系全面带动了河流水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以点带面,四处开花,全市水环境质量正在逐步改善。

2018年1月—12月,我市汾河出境断面(上平望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以上的有8个月,占66.7%。与去年同期相比,汾河出境上平望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浓度均下降,分别下降17.6%、45.2%和30%,水质明显好转;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度已达65%,较2015年提高9个百分点,水土流失状况基本得到控制;全市在湿地内越冬鸟类增加到十余种,汾河、沁河、昕水河等主要河流内野生鱼类明显增加,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河畅、水清、鱼欢、岸绿、景美”的自然美景离我们越来越近。

临汾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