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淠河路!令人发指,正月初三,他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月7日(正月初三)这一天称赤狗日,又称小年朝,亲朋好友相聚,家庭聚餐比比皆是,家家户户洋溢在新年的喜庆氛围中。然而,天降横祸,家住霍山县衡山镇居民徐女士,从其哥哥家吃过晚饭步行归家途中,被一辆黑色轿车碰撞导致死亡,生命就此画上了休止符。令人感到发指的是,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没有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更没有拨打120救助伤者,而是丧心病狂的驾车逃逸,犹如幽灵一般,消失在蒙蒙雨夜中,六安交警近20小时锲而不舍的紧张排查,终于成功将案件告破……


事发淠河路!令人发指,正月初三,他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事发淠河路!令人发指,正月初三,他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因为一时的“聪明”毁了自己!

案件回顾

寒冬雨夜,命案突发

当天20时左右,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淠河路应流集团西侧附近路段有一名行人躺在路面,生死不明,请速出警。

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发现场,一边组织抢救伤者,一边勘查事故现场,不幸的是,伤者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通过现场勘查,事发现场除了有一滩浓浓的血迹外,未发现其它任何有价值线索,但细心的民警从死者倒地时与地面的擦痕观察,该痕迹是由外力碰撞所造成的遗留,而且死者所穿的一只鞋子也遗留在路面,正常摔倒鞋不会脱落,民警判断,这是一起车辆碰撞行人的逃逸事故。随即,民警立即向大队汇报,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预案,沿途交警中队设卡堵截,排查附近所有的卡口,势必将逃逸驾驶员擒获。

成立专案,寻踪觅迹

逃逸事故刻不容缓,为了抢得破案的最佳时机,尽快擒拿“凶手”,交管大队成立专案组,并将专案组分成三个小队,一队留在现场继续勘查,二队由事发现场向周边扩散,寻找目击证人,三队通过调取监控比对嫌疑车辆。尽管该案现场无第一目击证人,寒冬夹雨的天气又冻的让人瑟瑟发抖,加之案情侦破十分困难,但仍然无法阻止专案组破案的决心。一小时后,捷报先后传来,一队经现场勘查,在事故现场死者后侧3米处,发现新鲜车辆轮胎压痕,断定是机动车遗留,通过测量轮胎压痕宽度得出肇事车辆为小型汽车,二队确定死者身份后,经走访调查死者生前的步行走向,得出事发时间段为19时50分左右,专案组立即将这些有利线索汇总,由三队通过事发附近的监控,调取比对该时间段过往的所有车辆,连夜对嫌疑车辆展开排查。


细勘慎查,浮出水面

通过对海量的监控视频数据层层排查,一辆牌号为皖AW7***的黑色的轿车落入民警的视野,从监控显示,该嫌疑车辆前挡玻璃呈蛛网状破损,民警判断,前挡玻璃的破损可能是碰撞人体后所造成,该车有极大嫌疑,此时,二队再次传来捷报,在事发现场周边发现一处民用监控,虽然监控录像画面模糊,但能反映一辆黑色轿车碰撞行人的事实,随即,民警再次对多个路口的监控视频反复比对、分析,最终锁定该黑色肇事轿车。


成功告破,擒住“幽灵”

经调查,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魏某,民警随即联系魏某,魏某反映,该车在前一天借给其舅兄吴某。通过调取吴某的人口信息照片与过车高清探头截图比对,二者正是同一人。随即,民警立即拨打吴某手机,却始终无人接听。专案组联系吴某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吴某家中,然而,吴某并未回家,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民警赶赴吴某租住屋附近蹲守,可狡猾的吴某,仍然继续躲藏。民警继续拨打吴某的手机,并发送手机短讯,告知其尽早自首,通过与吴某多名亲戚联系,要求督促吴某前来归案,终于,吴某的抵抗心理倒塌,次日下午,肇事驾驶员吴某在其姐夫的陪同下,来到事故中队投案,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吴某对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此,该案在参战民警连续作战、废寝忘食、不畏严寒以及在兄弟警种的紧密协作下,历经20小时,成功将发生在大年初三的逃逸案件侦破。

据交代,当日驾驶肇事车辆回租住屋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将行人吴某撞倒,因事发时,附近无其他车辆,加之又下着雨,便抱着侥幸心理神不知鬼不觉的驾车逃离了现场,并将车辆开到城关一小区内藏匿,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吴某这种胆大妄为,无所顾忌的恶劣行径着实让人怒目切齿,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

目前,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霍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 令人发指

吴某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编辑|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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