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減稅 2019年西安市出臺56條舉措推動民營企業發展

西安市財政局關於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56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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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

1、自2018年5月1日起,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2、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分別由50萬元和80萬元統一上調至500萬元。

3、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4、對民營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6、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7、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8、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到8%。

9、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10、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2019年1月1日起,5年內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一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2018年1月1日、7月1日起執行。

支持民營企業發展

11、對各區縣、開發區新引進總投資1億元和2億元以上的重點工業項目,自簽約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全部投資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2、支持民營企業開發新產品,對列為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13、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超5億元以上的高技術工業項目和10億元以上的新建重點工業項目,按照市政府“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分檔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4、對工業產值增速超過全市工業總產值增速一定幅度的民營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照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的50%給予不超過一年期貼息,上限不超過300萬元。

15、對市委、市政府每年遴選的100戶優質民營企業,給予“一企一策”重點支持,優先保障配置關鍵資源和要素。

16、對首次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世界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17、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20億元和1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18、對年工業產值首次突破10億元的民營企業,分檔給予2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民營工業企業,結合產值增速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於每3年內產值由3億元、6億元、17億元以下增加到5億元、10億元、30億元,且年均增速在20%以上的高成長性企業,連續三年給予獎勵,每年分別不超過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給予30萬元獎勵。

19、對民營類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和工業企業設計中心年服務30戶以上本市工業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0、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民營類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21、對市級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製造業智能化改造和工業互聯網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通過體系認定的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民營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和軟件百強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集成電路設計民營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防領域重大科技項目、武器裝備總體型號、關鍵部件研製項目,對獲得國家條保資金、預研資金、科研經費、兩維經費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獎勵。對承擔軍品總體和總機任務的民營企業給予研發投入1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3、對民營企業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軍民融合產業孵化器,按照投資規模,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民營企業新建軍民融合服務平臺,按照服務交易範圍、交易量,給予總投資額30%,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對自主或聯合研發填補軍民兩用領域國內空白,或在行業領域有重大突破的首臺(套)產品(設備)的本地民營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於民營企業引進的國外技術產品,適用於國防科技工業領域的給予首批使用合同1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4、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市級民營類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開展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符合研發獎補政策並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市級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當年在享受企業研發後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企業補助金額50%的獎勵。對民營企業承擔特定專用科研立項的項目,依據項目實際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500萬元的補助。鼓勵企業開展自主研發,對其研發投入,給予不超過2%、最高500萬元的補助。

25、對民營企業吸納技術就地實施轉化的項目,經評審認定其經濟效益明顯的,擇優按項目投入(包括購買技術成果、委託技術開發或實施科技成果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等形式)的10%,給予不高於企業三年累計納稅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26、對於企業購買境外先進技術,經認定按照核定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7、以增強民營企業自主研發能力為核心,重點圍繞硬科技“八路軍”產業領域,培育發展一批快速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瞪羚企業)和小巨人企業。對投入超過3000萬元且為我市調結構、促轉型做出突出貢獻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可按“一事一議”原則加大補助力度。

28、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創新中心、工程技術創新平臺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經綜合評定,按照科研條件建設投入的5%—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29、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核心成果轉化,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5000萬、1億元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鼓勵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主動採取維權,對獲得勝訴的,按實際維權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0、對經認定符合文化產業發展導向的民營小微文化企業,連續三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對首次成為規模以上民營文化企業的,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規模以上文化服務業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所在區縣、開發區按照不低於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

31、支持書香之城建設,對大型、綜合性民營書店按年經營收入的3%、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補助;對其固定資產建設貸款貼息補助限額為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30萬元。對中小型民營書店按營業場所面積,每平方米每年150元給予補助。

32、對引進的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西安市經營滿3年的文化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引進實際到位投資1000萬元以上市外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33、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300萬、100萬元的獎勵,所在區縣、開發區財政按照不低於市級同等數額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數字出版基地轉型示範單位的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34、對改建、擴建民營類酒店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經旅遊主管部門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新建民營酒店,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評定星級的民營酒店,通過改造升級,評定升為上一星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0萬元、100萬元。對其中新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屬國際一線知名民營酒店(國際排名前30名)的,獎勵標準可上浮40%。對新引進國際知名的特色酒店,地方稅收增幅連續兩年達到當年平均增幅的,對經營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5、支持民營類特色旅遊景區發展。對新獲得5A、4A、3A的民營類旅遊景區,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36、對參與民宿建設經營的社會資本、村集體、農戶,鼓勵申報民宿等級,經評定達到等級標準的,在通過驗收並經決算審計、開始正常營業後,按照投資額的10%,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獎勵,通過驗收並經決算審計後一次性兌現。

37、對具有明顯競爭優勢、輻射帶動能力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民營企業,按照農林部門評審結果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引進和應用給予一定補助。圍繞蔬菜、糧食、果業、休閒綜合、畜牧五大類創建市級現代農業園區,對符合標準並由農林部門認定的園區給予一次性獎補。對農林部門認定的西安市十佳社、示範社、示範家庭農場,按照競爭性分配原則,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補資金。

39、對新納入的限額以上民營商貿企業和規模以上民營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限上重點民營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房租補助。對融資租賃業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補助。對民營企業開展的商貿建設類項目按投資額的3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我市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進入中國服務業500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首次進入全國服務業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補助。

40、支對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含技術規範)且排名在我市第一的民營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在標準化活動中有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獎勵。對市質監部門認定,在國際、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制定排名靠前的本地民營企業,分檔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完成市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並驗收合格的民營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1、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民營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全國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示範的民營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長安號”國際貨運班列開行,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和每箱每公里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42、對民營建築企業資質由一級升為特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公路、通信、電力等“專精特新”企業由二級晉升為一級的,參照晉升特級標準給予獎勵。

43、對落戶我市的市外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民營企業,當年給予100萬元獎勵。民營企業市外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超過50億元以上的,每50億元獎勵50萬元為一個臺階)獎補一次,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4、對民營企業承建(不含參建)的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及“國家級優質工程金獎”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45、支持建立“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每個最高支持100萬元。對我市口岸作業區內的口岸功能建設項目,通過貸款貼息和建設補助方式給予一定支持,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境外投資開辦生產性企業且能帶動我市出口的民營企業,實際投資額每1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6、對具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民營企業,直接承攬國際承包工程項目,按承包合同額每300萬美元獎勵1萬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50萬元。自2019年起,對統一組織的“一帶一路”國家及新興市場重點展會的展位費補貼標準提高到80%以上。

47、對落戶在我市,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省“百人計劃”及市級引進的各類人才,財政分別給予50萬、30萬、10萬的配套資助。對公開招聘形式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補助安家費3萬元,5年共15萬元。每年評選100名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領域優秀人才,按每人5萬元標準給予表彰獎勵。對經市委人才辦審定引進的ABC類人才,個人以工資、薪酬構成年收入超過30萬元的,按該人才上一年度在西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西安市留成總額給予補貼。

48、每年舉辦一次創業大賽,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創業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上述項目落地西安並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給予5-20萬元一次性無償資助。對在西安創辦民營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配套獎補;參與雙創的D類人才,根據項目規模給予每人一次性2—5萬元項目資金資助。49、對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或核心成果在三年內實現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5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獎勵100萬元;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獎勵300萬元。在政策執行期內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獎勵400萬元、450萬元和800萬元。

50、對為西安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15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個人或團隊,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部級一等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20萬元獎勵。在全市範圍內每年開展“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評選活動,給予 “西安工匠之星”每人獎勵3萬元,“西安工匠”每人獎勵1萬元。

51、對工業園區、小微企業基地出租民營企業的標準化廠房,給予每平方米每月最高不超過8元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2、對市級新認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分檔給予30—3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年度考核合格的給予每年10—30萬元運營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微民營企業創業示範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民營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地高校院所、軍工集團、龍頭企業和國內外知名眾創機構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孵化器),經綜合評定,連續三年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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