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批人才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开启—最高购房补贴6万元

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炉,《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

海口首批人才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开启—最高购房补贴6万元/年

一、申请方式

2月13日上午,海口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启用,开始集中受理海口市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其中2月13日至2月23日工作日时间集中受理2018年度补贴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较线下提交申请、递交材料,线上更方便,下面就一起来操作下吧。

1、首先进入海口市政府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ssp.haikou.gov.cn/zwdt/),选择“海口市”,具体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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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页面跳转后选择“部门办事”,具体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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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部门办事”中,找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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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跳转后,可在页面上方搜索栏输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理”字样进行搜索,或是输入“人才”搜索也可以找到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具体页面如下:

海口首批人才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开启—最高购房补贴6万元/年

进入到在线办理页面后,依照指引逐步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和相关材料上传,待基本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先点“保存草稿”,保存完成后,重新查看填写的信息是否完善,如信息无误,再点击“提交”。点击“提交”,确定后,会出现一个申报告知单,有申报号及查询密码。代表此次申报已成功,如没有生成申报号及密码,则为未申报成功,需要重新申报。

二、保障对象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海口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海口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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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细则》对保障对象做了补充,以下四类人员亦可列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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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亦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三、保障方式

《细则》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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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人才住房补贴最高每月5000元,购房补贴最高每年6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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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四、申请时间

《细则》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海口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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