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了張傳單,就領了份罰單,老闆:我做錯啥了!

大夥都知道一般新店開張前都會大張旗鼓的宣傳一番提高一下知名度,不光是放個炮剪個彩,還得來個開業大酬賓上街發發傳單啥的。

剛發了張傳單,就領了份罰單,老闆:我做錯啥了!

這不R老闆就是剛剛開業然後弄了個車隊(車身貼了好多廣告布)上街上發傳單去了,一路邊走邊發傳單,並且還用高音喇叭循環播放著促銷廣告。走著走著R老闆看到前面路邊走著兩交警,本著不放過任何潛在客戶的原則R老闆伸手遞了兩張傳單過去,交警叔叔愣了下收下傳單瞅了眼這列車隊,然後上前就將車隊司機的駕駛證收走了,接下來竟然給每個司機開了張罰款200的罰單,R老闆頓時懵圈了。

剛發了張傳單,就領了份罰單,老闆:我做錯啥了!

經交警告知才知道原來問題出在車身廣告這了,法律規定車身廣告最多不得超過車身三分之一,超了就得去車管所變更行駛證照片了,不然上路就會被罰款200元的,顯然R老闆的車隊臨時貼的廣告既超過了車身三分之一又沒變更行駛證照片。這不收到罰單才知道原來還有這麼個規定了。

剛發了張傳單,就領了份罰單,老闆:我做錯啥了!

這個問題不單單說的是車身廣告,還有其他的車身圖案和顏色自個弄也是不能超過車身三分之一的,如果超過了就趕快去車管所變更行駛證照片去,可千萬別因為這事被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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