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洗冤錄》不算什麼,看過《棠陰比事》才明白古代偵緝

說得古代公案傳奇故事,恐怕沒幾個人不知道宋慈和他的《洗冤錄》了。感謝這些年影視劇的努力,如歐陽震華主演的《洗冤錄》,以及何冰主演的《大宋提刑官》,很多人得以瞭解到早在近千年的宋代,我國古人已經在偵緝法醫方面取得的偉大成就。在極其原始簡陋的條件下,根據蛛絲馬跡尋找案件真兇,還死者以郎朗乾坤的驚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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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錄》雖然名氣很大,堪稱中國法醫學著作。但卻名氣最大,知者最多,既不是第一部,也不是唯一一部。在其集書出版前,已經出版了很多部以刑法獄案為主要內容的書籍,其中有無名氏的《內恕錄》,1200年鄭克的《折獄龜鑑》,1213年桂萬榮的《棠陰比事》以及趙逸齋的《平冤錄》、鄭興裔的《檢驗格目》等等。

《洗冤集錄》的成功以宋慈多年偵緝經驗作為基礎,但以前輩的開拓進取作為基石,吸取了其中案件教訓,總結了法醫鑑定諸多成功可取之處,毫不誇張的說,沒有之前的偵緝著作,就沒有之後的宋慈和《洗冤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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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洗冤錄》以法醫鑑定為主相比,《棠陰比事》更注重記錄了案例的記錄,每案以四言標題。講述案情起因,發展,結果以及訴訟活動,結合律法對案件進行剖析。堪稱古代公門斷案教科書。

本書作者桂萬榮,雖然在史書沒有留下什麼傳記,難以查出其生平事蹟。然根據其後序所署的職銜,官位是南宋理宗端平元年“朝散大夫、新除直寶章閣、知常德府”。其他的一概不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棠陰比事》書名來歷,取自《詩經·召南·甘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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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即杜梨,葉圓而有尖,枝幹高大,所以古代常在社前種植,稱為社木。而古代的社即是敬奉大地之神與五穀之神的地方,被稱為社稷,也是聽訟斷案的場所,所以取“棠陰”就是指訴訟有關的事情。

傳說古代召伯曾在社前的甘棠樹蔭之下聽訟斷案,公正無私,人們愛戴他,便唱這首《詩經·召南·甘棠》以寄託對召伯的懷念。而《棠陰比事》的目的就是以作者耳濡目染,聽說經歷過的案件警惕做官者用心斷案,不可草菅人命,而普通百姓也應該遵紀守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行惡者必然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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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編不才,選取其中幾個案例片段,結合白話文翻譯,以方便各位讀者更好理解《棠陰比事》,以及叵測的人心。(小編按:注意本書在明代經過一次修撰,所以多了一些明代案例以及分析)

李傑買棺

唐李傑為河南尹,有寡婦告子不孝,傑察其狀非不孝者,乃謂曰:汝寡居惟一子,今罪至死,得無悔乎?婦曰:不順之子,寧復惜之?傑曰:審如是,可買棺來取屍。因使人覘之,乃謂一道士 曰:事了矣,俄將棺至。傑尚兾其悔,而寡婦堅執如初。時道士在門外,宻令擒之,一問承服。曰:某與寡婦有私,常為兒制,故欲除之。乃杖殺道士,以棺盛之。

謹按大明律雲:父母誣告子孫勿論。今觀所載,母與所私道士謀,誣告其子,欲致於死。母勿論,道士難科教唆之罪。萬一遇此,當比依謀殺人巳行。未曾傷人者,杖一百徒三年,比擬奏請。

唐代有個河南府尹名叫李傑,有寡婦告狀,說兒子不孝。李傑看寡婦的兒子不像忤逆之人,就對寡婦說:“你就這麼一個兒子,你告他不孝順,他就犯了死罪,你不後悔嗎?”

寡婦斬釘截鐵地回答:“我不後悔。”

李傑說:“既然如此,你去買口棺材,來給你兒子收屍吧!”

寡婦前腳剛出去,李傑派人偷偷跟在她的後面,發現寡婦和一個道士說:“好了,事情已經辦好了。”然後才去買棺材。

李傑希望寡婦回心轉意,再三開導她,但寡婦堅持要兒子死。而此時道士也站在門外偷聽。

李傑令人將道士拿下。剛一審訊,道士就招供了:“我與寡婦私通,她的兒子老壞我倆的事,於是我倆想出這個辦法,想把他除掉。”

李傑當堂下令將寡婦的兒子放了,而後杖殺道士及寡婦,裝在同一棺材裡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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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妻逆夫

有王梅者好酒,其妻不潔,圖去梅,以快所私。梅與族叔鍇素仇相絕,歲鄉人社,會梅家醉散,入夜,梅忽死於碎甕間。鍇乍聞,惻隱往視。亟還,妻懼鍇或訐發,謀所私者,誣鍇挾仇,乘梅醉跌未死往殺之。有司逮至訊鞫,凡刑加梅妻輒毀,加鍇乃無毀焉。疑其妻冤,益拷鍇,不勝遂誣服。尋上官讞改鍇戍邊,遇雷雨必焚香籲天。後梅妻頸生惡瘡三,呻吟苦楚以死。所私者亦別麗重典。蓋妻故碎甕擠梅於上,刃其頸三,擬詭稱醉跌觸甕死,適鍇往視,以其仇誣之則易信,且滅所忌也。刑具則所私賂吏卒,夾棍等鐡異新,故索異麻草堅韌朽脆相懸絕,用惑有司雲。夫情偽微曖,其變千狀。奸惡不足異也。明慎可少忽耶,若夫天人之際亦嚴矣。

有一名叫王梅的人喜歡喝酒,其老婆出軌,準備除掉王梅。王梅與族叔王鍇一直有恩怨不向來往,一天鄉里搞活動,王梅家喝醉酒回家,半夜忽死於碎甕間。王鍇聽說之後,就去看望。

王梅的老婆害怕王鍇,便誣陷王愷乗王梅喝醉摔倒的時候,將其殺死。

有衙門的時候將兩人逮捕審問,但凡拷問梅妻,刑具都會損壞,而審問王鍇則不會。官府認為王梅老婆沒問題,轉而全力拷問王鍇,屈打成招。判其流放邊疆,其每遇雷雨必焚香籲天。

而梅妻之後脖子生惡瘡,在呻吟苦楚中死去。其情夫說明真相,原來王梅妻故將甕打碎,並用水泡割斷其頸,而後謊稱醉跌觸甕摔死。恰好適王鍇往視,以兩人之前有仇誣陷,輕易獲得了眾人的採信。

刑具也是其賄賂吏卒做的手腳,用以迷惑上官。其偽裝的很真實,達到了非常曖昧的程度,所以難以察覺到奸惡。所以判案之人一定要謹慎小心,降低疏忽錯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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