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酸奶被偷喝 警方花4000元驗DNA抓到嫌犯


13元酸奶被偷喝 警方花4000元驗DNA抓到嫌犯


近日,臺北市私立文化大學1名女學生因不滿自己酸奶遭室友偷喝卻無人承認,便報案。臺北警方採驗空瓶上DNA找到偷喝酸奶的女室友,並依涉嫌竊盜罪送交法辦。為了59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3元)的酸奶花費1萬8千元新臺幣(約合4000元人民幣)做DNA檢驗,這引發社會議論。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報道,1名就讀文化大學的女學生平常與5名女學生共住學校宿舍。近日,該女生返回宿舍時,卻發現自己購買的1瓶酸奶被偷喝。受害女學生還在宿舍客廳垃圾桶內發現空瓶,女學生詢問同住的室友,但5名同校女學生均否認偷喝。女學生隨後向派出所報案,並請求警方檢驗空瓶上的DNA以查出“偷奶賊”。

轄區分局獲報案後,派鑑別人員到場採集空瓶上的指紋,但警方因酸奶冷藏過有水痕,無法採到有效指紋樣本。女學生則要求警方可採集空瓶上DNA找出偷喝者的身份。警方依法通知其他5名女學生到警局接受採證,並利用棉棒採取5名女室友的口腔黏膜細胞建立DNA比對樣本,前後製作包含空瓶上共6組DNA樣本送驗,最終抓到嫌犯。

對此警方內部普遍認為,常見民眾的雨傘被偷,或是水瓶放在公交車、地鐵上忘了拿卻報案失竊,要警方調閱監控器,刷卡紀錄等找出拿走這些小東西的“竊賊”。警方依刑法規定會偵辦,但投入的人力物力資源和民眾的損失往往不成正比。一名資深警察說,程序上當然會依規定辦理,但警員心理或多或少會有浪費公共資源的不好感受。

網友則普遍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偷別人東西就是錯了,如果衍生龐大的鑑別、追查等相關費用,為了避免浪費公共資源,臺當局應該“修法”讓犯罪者負擔這些額外產生的刑事調查、鑑別等相關費用,這樣才是真正公平,“而非像一些警察的既定觀念去檢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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