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資訊」民政部:統一評定全國養老機構等級

近日,民政部官網發佈《關於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意見的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方便有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選擇,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制度,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形成了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根據《徵求意見稿》,養老機構共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級數越高,表示養老機構等級越高,養老機構的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質量更加優質、人才隊伍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規範、設施設備和環境更加完善。

《徵求意見稿》首先明確了等級評定的基本要求,如老年人居室內每張床位使用面積不低於6平方米,單人居室使用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間不超過4張床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間不超過6張床位;老年人居室內應設置緊急呼叫裝置;養老機構主要出入口、門廳、走廊、居室無障礙,能夠滿足輪椅、擔架進入、通行的需求,衛生間、浴室無障礙,能夠滿足輪椅進入的需求;養老機構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衛生間應設置便器,配有安全防護和無障礙設施,通風良好,無異味;浴室有安全防護措施(防滑地面、安全扶手),並留有助浴空間,洗浴用水水溫可調節;室內活動場所應明亮、配置有活動用品;就餐區域桌椅牢固穩定且可移動;公共區域設有明顯的公共信息圖形標誌等。

《徵求意見稿》指出,在完全符合基本要求與相應等級評定申請條件的情況下,養老機構運營滿一年可申請相應等級評定。各等級評定分級申請條件如下。

一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


  • 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10,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25;
  • 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於50%;
  • 機構入住率不低於50%;
  • 每年至少開展1次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滿意度測評並有提升改進措施;
  •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護理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通訊服務、交通服務。

二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


  • 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8,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20;
  • 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於60%;
  • 機構入住率不低於50%;
  • 每年至少開展1次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滿意度測評並有提升改進措施;
  •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護理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服務、通訊服務、交通服務。

三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


  • 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6,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15;
  • 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於80%;
  • 院長應具有大專或以上文化程度;
  • 至少有1名社會工作者指導開展社會工作服務;
  • 老年人居室設衛生間佔比不低於50%;
  • 機構入住率不低於60%;
  • 每年至少開展1次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滿意度測評並有提升改進措施;
  •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護理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服務、通訊服務、交通服務、醫療服務、協助醫療服務;
  • 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

四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


  • 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5,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10;
  • 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於80%;
  • 院長、副院長應具有大專或以上文化程度;
  •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計算)至少配有1名專職醫生、1名專職護士、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
  • 護理服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或社會工作專業背景;
  • 老年人居室設獨立衛生間佔比不低於60%;
  • 機構入住率不低於60%;
  • 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滿意度測評並有提升改進措施;
  •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護理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服務、通訊服務、交通服務、醫療服務、協助醫療服務、康復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居家上門服務;
  • 內設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服務協議。

五級養老機構申請條件


  • 24小時內,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4,養老護理員與中度失能老年人比例不低於1:5;
  • 持有養老護理員初級及以上證書或者經培訓達到初級養老護理員標準的人員比例不低於80%;
  • 院長、副院長應具有大專或以上文化程度;
  • 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計算)至少配有1名專職醫生、2名專職護士、1名專職及1名兼職社會工作者;
  • 護理服務部門負責人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或社會工作專業背景;
  • 老年人居室設獨立衛生間佔比不低於90%;
  • 機構入住率不低於60%;
  • 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老年人及相關第三方滿意度測評並有提升改進措施;
  • 使用電子化信息管理系統;
  • 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護理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服務、通訊服務、交通服務、醫療服務、協助醫療服務、康復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居家上門服務、教育服務、安寧服務、社會參與服務、法律援助服務;

《徵求意見稿》強調,養老機構等級標誌的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必須重新申請、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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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養老服務業商會


廣東省養老服務業商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審批通過並同意成立的社會組織(粵民函【2016】869號),並於2016年5月18日(6月15日正式揭牌)成立,是廣東省乃至全國首家老齡服務業商會。商會由廣東省內熱心服務於養老產業並具有一定規模的代表性企業和團體等資源組成,其中包括央企、大型國企、上市公司、集團公司等實力雄厚的企業。

作為全省性、專業性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商會本著以傳承敬老愛老傳統為己任,積極倡導科技養老、智慧養老,從而為老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更完善、更一流的服務,進而為促進養老服務產業蓬勃發展,為構建和諧廣東、幸福廣東做貢獻。

商會的目標和宗旨:傳承敬老愛老傳統,整合社會團體資源,構建服務老人平臺,彙集服務老人力量,服務老人家庭社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商會使命和願景:廣東省養老服務業商會致力於為廣東養老服務行業搭建溝通和合作的平臺,充分發揮會員之間的紐帶作用,將商會範圍擴大到廣東省21個地級市,實現會員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服務共享,從而創造更多合作機會,使商會和會員共同發展、共創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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