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獲罪受罰 增殖放流修復庫區生態

波光粼粼的漢江河面,11萬尾活蹦亂跳的魚苗從漁船上被放流到丹江口水庫指定水域。這是9月21日在國家南水北調核心水源區丹江口水庫首批公益訴訟增殖放流現場,也是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首次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江域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實施增殖放流。

此次放流的11萬尾魚苗涉及丹江口市法院今年審結的2件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來, 2018年3月25日,被告人韓某、鄧某駕車從湖北省老河口市到丹江口市牛河林區舒家嶺水域,韓某將二人之前投放在該水域的捕魚工具“燈光網”及捕魚照明設施架設好,在該水域捕魚。次日凌晨4時許,二人正在抬網收魚時被丹江口市漁政船檢港督管理站執法人員查獲,現場起獲1張“燈光網”及6斤野生江魚。4月7日18時許,被告人何某、盧某在丹江口市龍山鎮潘家嘴水域使用“燈光網”捕魚,次日凌晨2時許被市漁政船檢港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查獲,現場起獲“燈光網”一張、243斤漁獲物等物品。其中韓某此前因非法捕魚還被漁政部門罰款1次、被法院判處刑罰。

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後,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鄧某,何某、盧某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刑罰,並要求其在丹江口市庫區指定水域放流魚苗,以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改善和淨化庫區水質。

增殖放流現場,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漁業執法人員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見證下,11萬尾魚苗“安家”漢江。丹江口市法院副院長方義清還向在場的20餘名漁民宣講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引導漁民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共同保護好丹江口庫區漁業資源和水資源,為一庫清水送北京作出應有的貢獻。

非法捕捞获罪受罚 增殖放流修复库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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