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漳州开发区消防大队关于开展

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春节、元宵节临近,各类节庆、民俗、娱乐活动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增加,火灾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支队部署要求于2019年2月4日至2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餐饮场所;

2、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3、旅馆、宾馆、酒店、饭店;

4、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6、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或节庆活动场所;

7、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单位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

5、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联勤联训。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是否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或保持完好有效;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6、疏散通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电动车充电点;

7、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是否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配置灭火器材,周边区域是否落实禁放要求;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是否落实巡逻防控措施,尤其是集中燃放区域驻勤值守力量是否在岗在位;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否存在违章燃放行为。

(三)寺庙及宗教场所、商业促销、倒计时活动场所、庙会以及节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大队要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生成消防监督抽查计划,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工作制度,及时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要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及时联系当地文化、宗教、治安等部门,全面掌握“两节”期间辖区重大庆典、集会、大型商市场促销等活动情况,加强监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本次消防监督抽查,要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错时和夜间检查力度,重点对夜间营业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教堂、教会集会活动等场所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厉查处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队要逐项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反复检查督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将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微型消防站拉动演练纳入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与监督抽查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公开、完善档案。大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监督抽查通告,向社会公布消防监督抽查范围、内容、要求、时间以及抽查结果,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员工掌握消防“一懂三会”。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曝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通过舆论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场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漳州开发区消防大队

2019年2月2日

关于开展春节、元宵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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