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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是種美德
事故案例回顧
2018年11月13日10時10分,韓某駕駛蒙C號牌車輛銀色客貨兩運汽車,在烏海市海南區黃河路與老石旦街交叉路口出處與袁某某駕駛的蒙C號牌白色皮卡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事故現場
責任劃分
當事人韓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袁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法律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蜀黍有話說
在通過沒有信號燈、無交警的路口時,一定要觀察好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寧停一分,不搶一秒”,讓行時一種美德。
轉自:烏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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