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車城(三)是重大誤解,還是出爾反爾

金宇車城(三)是重大誤解,還是出爾反爾

金宇車城(000803)是一家主營業務為光伏變電設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高壓電極鍋爐集成,絲綢商貿和商業地產經營的公司。此前,公司波瀾不驚,即便是2017年“北控系”(穿透後實控人為北京市國資委)連續三次舉牌,被認為可能引發控制權爭奪,但最終北京國資聯合南充國資卻是兵不血刃地拿下了公司的控制權。

然而,最近公司卻不再平靜,公司原控股股東成都金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宇控股”)突然“發難”。

一、反戈雙擊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金宇控股(持有公司23.51%股份)向公司董事會發來的函件,提請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時提出議案:重新審議並表決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

同日,公司收到金宇控股起訴公司的民事訴訟狀,其要求法院判令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金宇控股認為,一是其在2017年12月29日召開的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進行的表決(當時其投的是同意票)系因重大誤解作出,並非真實意思的表示,此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未達到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比例要求,依法應屬無效。二是當前的市場環境及相關情況與決議作出時相比已發生重大變化,目前金宇車城的股價與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作出時相比已經下跌過半,如果繼續執行非公開發行方案將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亦無法實現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改善公司財務狀況的目的。

二、擬非公開發行的情況

(一)北京、南充兩地國資獲得控制權的過程

1、二級市場舉牌。2017年4月12日至5月11日,北控清潔能源集團(01250.HK)通過旗下五家全資子公司北京北控光伏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光伏”)、北清清潔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富歡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富樺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天津富驛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合稱“北控系”),在二級市場三次舉牌,持有公司股份從0增至15%。此後,北控光伏繼續增持,截至2017年7月27日,北控系已經持有公司17.72%股份。北控系穿透後實控人為北京市國資委。

2、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2017年11月7日,南充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充國投”,持有公司12.14%股份)與北控系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合計持有公司29.86%股份。

3、改組董事會及經營層。2017年11月14日,公司前董事長劉波及2名獨立董事辭職。同時,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並全票通過聘任由南充國投、北控系推薦的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人選,以及由南充國投、北控系提名的1名董事候選人和2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留任董事中,3人代表南充國投和北控系行事。2017年12月4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增補了1名董事和2名獨立董事,代表南充國投及北控系的非獨立董事為4名,超過非獨立董事(6名)的半數以上。

至此,北京、南充兩地國資委順利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二)非公開發行方案

2017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停牌,並於12月13日確定該事項為非公開發行事項。

根據預案,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北控光伏和南充國投,發行數量不超過2550萬股,北控光伏以現金認購2240萬股,南充國投以現金認購310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6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其中2.648億元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其餘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發行後,北控系和南充國投合計持有公司41.53%股份。

顯然,公司在實際控制人變更後迅速推出非公開發行方案,既有降低資產負債率和減少財務費用的考慮,也有北控系和南充國投進一步鞏固控制權的考慮。

三、是重大誤解嗎?

2017年12月29日召開的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非公開發行方案獲得99%以上的高票通過,金宇控股當時投的也是同意票,而在相關申請於2018年11月13日已被證監會受理的檔口,“突然”提出召開股東大會重新表決非公開發行方案並訴諸法院要求判令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無效,顯然不僅僅是“重大誤解”這麼簡單。

究其原因,筆者不認為這是金宇控股欲爭奪控制權之舉,因為畢竟在之前北控系和南充國投獲得控制權的過程中,金宇控股並未設置障礙,此次“發難”的主要原因應該是金宇控股不甘心在股價這麼低的情況下自己的股權被稀釋

所謂“重大誤解”有強詞奪理之嫌,不過金宇控股提出“繼續執行非公開發行方案無法實現補充上市公司流動資金”倒是有一定道理。

2017年底時,擬發行不超過2550萬股,募資不超過5.6億元,每股約合22元。而目前股價不到14元,僅能募資3.5億左右,扣除發行費用並償還銀行貸款,可能所剩無幾,無法實現補充流動資金的目的。

至於金宇控股起訴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筆者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而上述股東會決議內容並未違反“效力性強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注:本資訊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投資建議。

金宇車城(三)是重大誤解,還是出爾反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