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因“蜂蜜事件”被罰沒1400萬 相關負責人被處罰

中國網財經2月12日訊(記者 段思綺)2月11日晚間,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仁堂”)連發多個公告,對此前備受關注的“過期蜂蜜門”事件處理結果進行披露。

公告顯示,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業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產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註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被處以罰款1408.83萬元。公告同時披露,同仁堂蜂業去年10月起生產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場,被沒收違法所得11.17萬元,沒收蜂蜜3300瓶。

值得注意的是,同仁堂蜂業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關涉事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相關負責人被罰

同仁堂官網在2月11日晚間也發佈消息稱,控股股東同仁堂集團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蜂蜜事件”啟動調查後,已責成同仁堂蜂業對所有在鹽城金蜂生產的瓶裝蜂蜜產品下架封存;在市場監管部門2月11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後,已責成同仁堂蜂業立即對涉事產品依法召回;對相關經銷商按照合同承擔責任。

與此同時,同仁堂集團也對集團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包括: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同仁堂董事長高振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集團總工程師田瑞華記大過處分。

同仁堂公告同時披露了對上市公司及同仁堂蜂業相關負責人的處理結果。同仁堂總經理劉向光、副總經理張建勳被免職;副總經理宋衛清免職,工作另行安排。同仁堂蜂業董事長張建勳、總經理張闊海、副總經理王志永、韓會秀、胡豔紅、鹽城金蜂廠區負責人王志軍被予以免職,副總經理寧尚勇被進行誡勉談話。

淨利潤預計減少1.13億

公告顯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同仁堂蜂業營業收入為1.97億元,淨利潤為-87.3萬元,其營業收入佔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未經審計)104.77億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淨利潤(未經審計)為14.49億元。

同仁堂表示,考慮到未來業務調整和資產處置,上述處理預計將減少同仁堂蜂業2018年度營業收入約1456.29萬元,減少利潤總額約1.13億元;預計將減少同仁堂2018年度營業收入約1456.29萬元,減少利潤總額約1.13億元,減少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約5778.65萬元。

根據同仁堂公告,同仁堂集團已提議由其受讓同仁堂所持同仁堂蜂業股權,保護上市公司免受進一步損害。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同仁堂的醜聞凸顯出整個集團在質量內控體系上出現的重大紕漏,昨晚公佈的處理意見非常有力度,也展現出作為品牌企業該有的擔當,同仁堂應該從這件事上吸取教訓。

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業被媒體曝出,其代工廠鹽城金蜂涉嫌回收過期同仁堂蜂蜜“以舊充新”。

江蘇廣電總檯城市頻道“南京零距離”欄目在新浪微博發佈視頻,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產商將大量過期、臨期的蜂蜜回收。企業宣稱是“退給蜂農養蜜蜂”,但視頻曝出回收後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庫。此外,同仁堂蜂蜜還存在更改生產日期的問題。隨後,北京、鹽城兩地監管部門開始對同仁堂蜂業和鹽城金蜂進行調查,各大電商平臺緊急下架同仁堂涉事蜂蜜產品。

同仁堂因“蜂蜜事件”被罚没1400万 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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