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重大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政策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围绕国家新兴产业前沿布局,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施商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模式创新,加快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进程,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企业、科研院所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参与产业化项目的高校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第二条 对于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企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一)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

(二)对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或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投资性支持。

(三)以上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支持。

第三条 每年设立5000万元重大创新和成果产业化资金。对于未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在高新区实施的重点科研重大发明技术创新、商业科技创新、文化科技创新类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一)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在高新区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予以最高500万元无偿资助支持。

(二)对于注册成立时间不满3年、创业项目首次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的初创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入驻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房租全免;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通过创新券方式给予最高50元/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连续支持2年。

2、对于尚未获得投资机构投融资支持的,按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1:1比例奖励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已完成天使轮融资的,按照首次融资金额的1:0.5比例给予无偿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受理和兑现

本政策原则上常态化受理,完成审议决策后及时兑现。

第五条 政策说明

(一)本政策与西安高新区现行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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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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