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版權,抵制學術不端

保護版權,抵制學術不端

2018年9月,國家版權局約談了15家存在突出版權問題的短視頻平臺公司。經過這些公司一個多月的自查後,共有57萬部涉嫌侵權的短視頻作品下架。另外,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於10月底發佈《關於停止使用部分涉訴歌曲的公告》,通知KTV刪除版權方未授權的歌曲。前段時間這兩則新聞被大肆報道,不少人認為,一直被忽略的版權問題終於得到了重視。

隨著國家不斷加大力度打擊盜版,一些侵犯著作權的案子不斷浮出水面,涉案的不乏一些我們熟知的公司。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著作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享有著作權的主體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領域內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必須是自己創作的,不是抄襲別人的;

(二)必須是屬於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範圍內的創作;

(三)必須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四)必須是不屬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著作權法》中列出的受保護的作品形式包括九大類: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一說到版權,作為研究生的我們很容易會聯想到自己的論文寫作。寫論文時,我們不僅需要規範引用他人成果,還要保護好自己的實驗數據哦。接下來就和叨叨一起看看相關典型案例吧。

抄襲與剽竊

當談到論文抄襲時,總會聯繫到剽竊,在著作權法中,它們也被並列規定為同一性質的侵權行為。抄襲與剽竊的釋義為竊取他人的思想、方法、成果或文字而未給他人貢獻以足夠的說明。但兩者在侵權方式、侵權程度上都有區別,剽竊比抄襲更嚴重,情節嚴重的剽竊行為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案例:

2014年8月,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的一紙公告,將一名北大原歷史系博士生置於學術抄襲風波中。公告稱,已從北大畢業的歷史學系博士生於豔茹在《國際新聞界》發表的論文涉嫌剽竊一國外論著,決定5年內拒絕於豔茹的投稿。

不當署名

不當署名:論文作者的署名、排名不符合其對論文的實際貢獻,或者虛假標註論文作者信息。

不當署名的形式:

1.把不具備作者資格的人列為論文作者

2.通過不正當手段,偷換或改動署名順序

3.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將其列入作者名單

4.投稿或發表時,做出創造性貢獻且對有關部分負責的人員享有署名權,但未經上述人員書面同意,將其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

案例:

2012年,某中國作者把一位陌生的國外研究人員列為自己論文的作者,論文發表後,該研究人員在PubMed搜索時發現自己平白無故多了一篇文章,而且根本不認識該文章的其它作者。最後他向雜誌社舉報,導致這篇文章被撤稿。這件事情隨後被Retraction Watch曝光。

重複發表與一稿多投

重複發表:作者發表與自己已發表論文大體相似的論文,而且不註明來源也未經原版權持有者同意。原論文和新論文可能存在著沒有意義的差別。大多數情況下重複發表會侵犯版權,論文的版權屬於期刊而不是作者,因此,作者不能隨意重複發表論文。並且, 這相當於"自我剽竊",因為其涉嫌使用其它作品的材料而未註明出處。

一稿多投:在未告知期刊編輯的情況下,同時向兩家或兩家以上期刊投遞同篇論文的行為。包括向其它期刊投遞已發表論文,也包括投遞另一家期刊正在評審中的論文。如有多家期刊決定發表論文,會導致侵權問題與版權糾紛。

案例:

2015年11月,一名叫劉東傑的作者以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題目在不同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事情,引發網友關注。事件當事人劉東傑為江蘇淮安市委黨校一講師,他回應稱,因為之前對相關的學術規範、學術道德的認識較淺,加上對本身的學術能力不自信,為了稿件能發表,才幹出一稿多投和重複發表的事。

學術道德規範與我們息息相關。作為研究生,我們每天與實驗、論文打最多的交道,因此主動學習、有意識地去遵守學術規範是格外重要的。

那麼如何在學術研究中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做到學術誠信呢?

在學術活動中,必須尊重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已經獲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時如實註明出處;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從他人作品轉引第三人成果時,如實註明轉引出處。

合作研究成果在發表前要經過所有署名人審閱,並簽署確認書。所有署名人對研究成果負責,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對研究成果整體負責。

在對自己或他人的作品進行介紹、評價時,應遵循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在充分掌握國內外材料、數據基礎上,做出全面分析、評價和論證。

尊重研究對象(包括人類和非人類研究對象),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必須保護受試人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並保障知情同意權。

在課題申報、項目設計、數據資料的採集與分析、公佈科研成果、確認科研工作參與人員的貢獻等方面,遵守誠實客觀原則。蒐集、發表數據要確保有效性和準確性,保證實驗記錄和數據的完整、真實和安全,以備考查。公開研究成果、統計數據等,必須實事求是、完整準確。對已發表研究成果中出現的錯誤和失誤,應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開和承認。

誠實嚴謹地與他人合作。耐心誠懇地對待學術批評和質疑。

對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有關人員擁有著作權。僅對研究項目進行過一般性管理或輔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權。合作完成成果,應按照對研究成果的貢獻大小的順序署名(有署名慣例或約定的除外)。署名人應對本人做出貢獻的部分負責,發表前應由本人審閱並署名。

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正確對待科研活動中存在的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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