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踏入2019年了
天吶!我的駕駛證記分忘記“清零”了

新的一年難道不意味著
新的記分週期開始了?
穩住不要慌!
交警蜀黍表示: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記分週期並不是以自然年來計算的!
正確的記分週期
=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記分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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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
如果您2017年12月15日拿到的駕駛證,那麼您的記分週期是拿證那天起至2018年12月14日24時止。在記分週期內未達12分,罰款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並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
計算公式:一個記分週期=【初次領證日期】+12個月
清分規則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一個記分週期內
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
★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參加為期7日的學習;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一個記分週期內有2次以上達到12分
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參加學習,並考試合格
★參加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
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間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增駕後記分週期怎麼算?
在已經取得一個駕駛證的情況下增加另外一種準駕車型,並不是增加了一本駕駛證。所以,C1D的駕照也還是12分,增駕後的記分週期還是按初次領證的日期算。
好啦
駕駛證記分清零的事就說到這裡
雖然大家不必趕在年底處理違法
但蜀黍還是要再提醒大家一下
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駕駛證記分週期
不要忘記日期影響駕駛證的使用
@黔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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