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督促“殭屍企業” 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11個部門4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確定過“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名單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在本通知發佈後三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要合理安排確定後續處置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通知明確,分類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提出要完善政策與制度環境,加大對兼併重組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發放併購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併購票據和引入併購基金。

自2016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幕開啟至今,大部分行業去產能進程已經接近尾聲。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剩下的無效產能多集中在“殭屍企業”,由於目前的制度安排,有一些“殭屍企業”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置。《經濟參考報》記者也瞭解到,去產能企業負債水平處於高位,償債壓力較大,而且債務構成複雜,處置成為棘手問題,進展較慢。

根據通知要求,要積極穩妥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殭屍企業”出清,有效防範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其中,由“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法人單位作為借貸主體、債權債務關係清晰的債務被歸為直接債務,處置方式是依據營業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按照相關法規,分別採取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兼併重組等方式分類處置。

針對由企業集團作為借貸主體統借統還實際用於“殭屍企業”和退出的合法合規在籍產能項目債務,通知要求,允許相關企業和債權人自主協商一致後清分“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統借債務並納入直接債務處置。此外,自主協商處置“殭屍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擔保債務,可按照產能佔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此外,一些制度梗阻也將被打破。通知明確,可積極利用產權交易所、租賃、資產證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盤活“殭屍企業”及去產能企業有效資產,用於清償債務。

11部門督促“殭屍企業” 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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