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考學有哪些加分政策?

士兵考學有哪些加分政策?


現役士兵報考軍官學校加分政策

報考軍隊院校生長幹部學員班次且參加全軍統一招生考試的士兵考生,加分項目有: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5%加分投檔

1. 本人被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2. 父母為烈士的(含非軍人);

3. 父母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0%加分投檔:

1. 本人榮立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

2. 父母被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3. 父母在服役期間因公犧牲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按不高於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5%加分投檔;

1. 本人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

2. 父母符合下列條件的:(1)在國家劃定的二類邊遠艱苦地區或一類、二類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2)在三類以上邊遠艱苦地區或特累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現役幹部;(3)在飛空勤幹部、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幹部;(4)在艦艇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5)在涉核乙種以上場所工作累計滿15年並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貼的現役幹部。本條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軍隊病故幹部、當年轉業復員或退休幹部。

3. 父母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連續工作滿5年的現役幹部。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10分投檔:

1.父母為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工作的現役幹部;

2.參加軍區級單位認定的重大軍事行動的士兵

3少數民族士兵

軍隊幹部累計或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均截止當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在上述(三)、(四)規定項目內和最高分值下,軍區級單位可分解細化分值。

現役士兵報考士官學校加分政策

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採取總分加分的辦法予以照顧:

(一)獲得三等功獎勵的加30分

(二)擔任班長、副班長半年以上的分別加20分、10分;

(三)獲得國家和軍隊技術兵職業資格證書的加20分

(四)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時具備2項以上條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說明:現役士兵報考軍官學校加分政策,是軍隊改革前出臺的,其中有“軍區級單位”的表述。軍隊改革後,原先的軍區已撤銷,“軍區級單位”不好界定。經諮詢有關部門,此政策中的“軍區級單位”,由戰區、軍種等單位把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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