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王 凱:

因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處以300萬元罰款。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74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繫電話:010-88061416)。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如對相關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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