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虎”沈培平獲刑12年

本報記者 駱倩雯

昨天上午,雲南“首虎”沈培平等來了自己的判決:市一中院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價後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沈培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受賄1615萬元

財物多為普洱茶

今年8月4日,身穿黑色休閒西服的沈培平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當時的他已經頭髮花白。

據北京市一分檢指控,2000年到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擔任中共騰衝縣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普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衝縣恆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併騰衝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治理超載運輸、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處置礦區群體性事件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15萬元,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瞭解,在沈培平收受的賄賂中,並沒有現金和其他財物,公訴機關指控其收受的摺合共計1615萬元的賄賂,大部分是價格不菲的普洱茶,此外還有一小部分玉器。有媒體報道稱,其收受的普洱茶價格昂貴,其中不乏標價數百萬元一筒的頂級普洱茶。因此他被冠以“茶市長”的名號。

此外,在起訴書指控中,沈培平被控“以權”為騰衝縣恆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謀私”。被控的犯罪行為中“兼併騰衝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治理超載運輸”皆與此有關。沈培平因此還有“沈礦長”這個名號。

公開報道顯示,沈培平是十八大以來雲南被打的“第一隻老虎”。

律師曾為其做罪輕辯護

庭審時,沈培平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示認可。其辯護律師以沈培平落馬後有檢舉和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的表現為由,為其做罪輕辯護。

在法庭調查階段,沈培平表示,從被調查,到檢察院,再到法院受審,他的供述都是一致的,沒有改變。他歸案後,其家屬委託了兩名知名律師為其辯護。兩名辯護人為他做罪輕辯護,辯護觀點是,沈培平的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具有坦白情節,同時收受的賄賂主要為了進行普洱茶的推廣和研究。

在最後陳述階段,沈培平當庭認罪、悔罪,他說自己沒有正確把握住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沒有守住底線”,對此他感到悲痛和懺悔,將認真改造悔過,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昨天,在宣判現場,沈培平與庭審時的變化不大,只是白頭髮更多了一些。

市一中院經審理認定了沈培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15萬元的事實。法院認為,沈培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歸案後,沈培平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鑑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沈培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價後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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