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參公人員何去何從?看這個答覆

此輪機構改革不涉及參公人員,參公人員究竟何去何從?

下面是地方政府相關回復,監管之聲在此推送,為參公人員更好地瞭解單位走向提供參考。
機構改革參公人員何去何從?看這個答覆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是2014年通過省公務員錄用考試進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近期,安陽、駐馬店市紀委發佈選調考試公告,報考人員寫明“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這項規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有以下幾點原因:

機構改革參公人員何去何從?看這個答覆


1.不合理。我們都是通過河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進入的,同一張試卷、同一個考場、同樣的標準選拔進入公務員隊伍的,為什麼權利不同。中央遴選和省級遴選都允許參公人員報考,為什麼安陽、駐馬店市紀委不允許?這個一刀切的公告也不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

2.不合法。《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我們是經過法律授權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省考進入的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也是可以正常流動的,現在選調考試時卻把參公單位排除在外,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

3.不合情。國家公務員考試、省公務員考試早就已經限制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此次安陽、駐馬店市紀委選調考試也不允許參公人員報考,參公人員的權利在哪,出路在哪

有幾點訴求:

1.參公人員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應允許參加各種遴選和選調考試,特別是這次安陽、駐馬店市紀委選調考試。

2.如果機構改革中涉及參公單位改革,不能一刀切,也應該給予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一個過渡期限,給予更多的出路,轉為行政、轉為事業、或者改革期間可以允許其報考國家和省級公務員考試,這樣也能更多的減少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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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覆

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安陽市工作的關心和對我們的信任,您在人民網給省委書記的留言收悉。對您的建議,安陽市委高度重視,責成市紀委監委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反饋如下:

經調查,市紀委監委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紀檢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經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人社局同意,確定了須具備“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擔任科員職務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除外)”的職位條件。

歡迎您繼續關注安陽市的工作,及時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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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駐馬店市對您留言反映的問題解釋如下:

為深化完善我市監察體制改革和派駐機構全覆蓋改革,解決市紀委監察委空編較多的問題,根據省紀委監察委有關部署要求,經市委和市編委會研究同意,11月22日,市紀委監察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發布公告,決定面向全國公開選調市紀委監察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工作人員31名和公開招聘市紀委監察委宣傳教育基地管理崗位(事業)工作人員10名。此次公開選調的範圍對象和資格條件,是由市紀委監察委公開選調和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紀委常委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的。關於未將參公單位作為選調範圍,主要是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局關於在地方機構改革中做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8〕48號)要求,機構改革到位後,參公單位的性質需要重新認定,如果把參公單位納入選調範圍,將會對選調人員的轉任形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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