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傳銷的大概發展過程

追溯:傳銷的大概發展過程

20世紀40年代,由於二戰的影響,二戰以後,美國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經濟由此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產品豐富、品種齊全,同時,電視、廣播等廣告媒介發展日趨完善,信息渠道也越來越多、越來越有效率。人們消費的選擇性越來越強,同時,由於收入分配極端不平衡,市民購買商品的積極性並不高。傳統的銷售方式受到了極大的挑戰。美國國內商業競爭大為激烈,廠家銷售嚴重受阻。為了擴大產品銷售量、增強消費者購買的信心和熱情,一些企業開始別出心裁地採用直接上門尋客為主的銷售方式。於是一些生產企業便撇開商業企業,而藉助直銷商讓產品顧客直接見面,從而使廠家獲得較高利潤,顧客又能購買到優質產品(“雙贏”),

於是美國開始出現一些推銷行業,隨著推銷業在美國逐漸發展,它在銷售業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後又出現一些以多層次銷售模式的公司。

多層次銷售是屬於訪問銷售的一環,包含了「銷售」與「介紹」兩部份,因此銷售商除了銷售商品的利潤外,還可獲得自己所推薦及訓練的銷售網之拓展組織獎金。可說是兼具消費者、銷售者與經營者三者角色。

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一些公司已經開始設立一些有若干上下級分銷商的等級制度。部分不法商人開始和利用多層次銷售的結構原理加以變化,用作斂財工具,使多層次銷售的本意變質。

公司也有銷售產品,但是銷售產品的利潤遠低於拉人入會的報酬,於是形成組織中的成員置銷售產品於不顧,套用多層次傳銷之外衣,而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拉人塞貨。公司雖然銷售貨品,但銷售貨品的毛利遠較拉人入會的利潤低,於是形成組織中之成員置銷售貨品於不顧,而一味拉人塞貨,一味地通過拉人塞貨,賺取差價和拉人頭的佣金。

並常常以不實或者欺騙的手法勸誘他人入會,隱瞞公司及市場實際情況。當會員發覺銷售全不如想象中容易,而人員已接近飽和狀態,拉人愈來愈困難,而導致無法回收投資成本,公司也不肯接受退貨時,才恍然醒悟發覺是上當受騙。金字塔銷售計劃,老鼠會開始出現。

後美國的一些傳直銷公司企業進入日本,有名的大企業陸續在日本開業。直銷公司一進入日本就取得了輝煌的成績,引起日本流通業的大革命。80年代的日本在商貿流通領域,精益管理和質量管理方面取得了超越美國的進步。高速發展中,日本也出現了“金字塔行為”的非法公司。一些不法公司在被美國政府打擊後也開始轉到日本等國。

80年代末日本一家賣磁性保健床墊的公司未經任何官方的經營許“偷渡”中國開展傳銷業務,標誌著傳銷或者直銷在中國開始萌芽。

在這段初入中國截至1998年的時間裡,“傳銷”作為中性名詞,僅被認為是一種新興的營銷模式。

1990年3月22日,美國雅芳廣州公司成立,標誌著國際傳銷正式登陸中國內地市場。隨後沿海各大城市傳銷公司蜂擁而至,以廣東、廣西兩省為最盛。

1993年起,隨著非法傳銷引起各種糾紛被媒體不斷曝光,政府有關部門開始關注傳銷行業的發展動態。

1994年以“老鼠會”手段傳銷珠寶飾品的紅安聚富東窗事發。

1994年8月11日國家行政工商管理總局發出《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違法行為的通告》(233號文),9月2日再次發出《關於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240號文)。非法傳銷的發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於《通告》只是要求查處違法行為,並未說是禁止傳銷行業,地方政府的態度就比較曖昧,加之種種原因特別是地方保護,這兩個《通知》並未真正貫徹落實。

伴隨傳銷從沿海城市迅速向內地市場挺進,加上官方尚未來得及出臺一套針對“這種‘新型’銷售模式”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規,以及人們暴富的心態,使得非法傳銷公司的發展速度大大超過正當傳銷公司的發展速度。行業陷入嚴重混亂以及媒體的頻頻曝光中。

1995年3月28日,國內貿易部發文,宣佈正式成立“多層次傳銷管理條例”立法工作機構,著手起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1995年時中國的傳銷規模已達“雙200”(200家傳銷公司,200萬傳銷商)。

1996年4月28日,國家頒佈了《准許多層次經營傳銷意見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廣東從化市向41家傳銷公司授牌。

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頒佈了《傳銷治理辦法》,提出單層次傳銷和多層次傳銷的定義。

《辦法》指出“單層次傳銷可以由省市自治區批准”,許多金字塔式的詐騙公司紛紛改頭換面,聲稱他們是“單層次的傳銷” ,到省、市、自治區審批。

1997年9月,國家工商總局又在青島市向500多家傳銷公司授牌。

以興田、爽安康為代表的企業大打 “傳銷賺錢”洗腦口號,報大單購買以“搖擺機、保健品”為代表的模式大行其道,加之大批非法傳銷公司推行老鼠會制度,以至於非法傳銷大肆猖獗,國家對傳銷企業的管理幾乎失控。

1997年興田爽安康在湖南長沙召開萬人大會,會場擁擠不堪,而場外還有太多人無法擠進去,鬨鬧場面致使場內無法正常會議,場外人質疑場內人切斷他們的信息獲取權力,阻礙他們發財,場內場外由口水戰演變為一場惡劣的拳腳戰,最終會議未能進行,死傷無數。這場震驚全國的傳銷暴動事件,直接成為“一刀切”的導火線。

1998年4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有關情況》;

1998年4月21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傳銷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非法傳銷活動也開始轉入地下活動,並開始逐漸演變成各種各樣的形式!

傳銷發展到今天,危害十分嚴重,害得很多人血本無歸、親友反目、眾叛親離,害得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滋生刑事犯罪等社會問題。隨著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深入打擊傳銷,傳銷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隱蔽,雖然傳銷已成過街老鼠,但還是有很多人無法及時識別防範傳銷,被騙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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