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小說家金庸,你還記得向20多家遊戲公司發律師函的金庸嗎?

這兩天的噩耗有點多……

如果說

李詠的節目你沒怎麼看,王光英你不認識,那麼就算沒看過小說,金庸小說改編的影視作品,應該幾代年輕人都沒能夠倖免吧。男金庸女瓊瑤,時至今日,瓊瑤劇已經徹底喪失其魅力,但仍然有人前仆後繼地翻拍金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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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徐克宣佈要翻拍神鵰俠侶三部曲



然而大俠卻驟然間羽化登仙,離我們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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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身份複雜,除了最廣為人知的武俠小說家身份外,他還是創辦明報的社長總編,是在香港六七風暴後發表「每個香港人的責任」、「命運相同,同舟共濟」、「香港居民在懇求」、「豈有他哉?避水火也!」等文章秉筆直言的社評人,此外他還是一代女神夏夢的迷弟與追求者(兩年前同月同日夏夢去世),是渣表哥徐志摩的表弟(但他寫那麼多渣表哥真不是因為這個表哥的緣故)

而疏朗豪氣的大俠,面對手下撰稿人,即使個個是名家(倪匡亦舒林燕妮),也會八面玲瓏地婉拒漲稿費的要求——對亦舒說給你加錢沒用,你又不花錢,對林燕妮說你花錢大手大腳給你加錢也沒用——足見作為老闆或者說商人

,同樣有著精明的一面。

金庸精明的一面還不止於此,光看他這些年打過的著作權官司,就知道查先生對於自己的羽毛是有多麼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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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去世前最後一場比較出名的著作權官司,恐怕還是“江南案”——即金庸起訴江南(江南系筆名,原名楊治)

「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這個案子是今年8月16日獲一審判決的,期間也歷時了兩年時間。也就是說,這是金庸在92歲高齡時開始打的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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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的起因是由於金庸認為在江南創作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武俠小說的知名人物,比如

郭靖、黃蓉等。從而認為江南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並將該書的統籌、出版商、銷售商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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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雖然江南「此間的少年」使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稱、簡單人物關係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節,但上述元素屬於小說類文字作品中的

慣常表達,「此間的少年」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撰寫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於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的人物名稱、性格特徵和故事情節等在整體上僅存在抽象的形式相似性,不會導致讀者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二者並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綜上,法院判定「此間的少年」並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但同時,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值。因此被告江南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此間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稱、人物關係等作品元素並予以出版發行,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這件案子作為我國傳說中的

“同人作品內地第一案”,還是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的。

這當然也不是他老人家第一次發起維權,早在2013年,金庸已向20多家涉嫌侵害其著作版權的遊戲公司發送過律師函,其原因,就是因為這些卡牌或武俠RPG類型遊戲,在其遊戲設定的NPC、武功、門派、人物、情節等方面都對金庸著作有程度不一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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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2014、2016年,也還有兩家獲得金庸獨家授權的遊戲公司 ,以自己名義對第三方實施涉及侵害金庸著作權的行為進行過追訴。

2013年,上海達興公司與金庸簽訂了關於「射鵰英雄傳」、「神鵰俠侶」、「倚天屠龍記」、「笑傲江湖」四部作品的“移動終端遊戲軟件改編授權合同”,在支付了共800萬元的著作權授權費用後,改編完成了同名手機遊戲,並進行了公測。

2014年,達興公司發現遊戲開發商平傑公司自行開發了一款名為「六大門派」的手機遊戲,竟然也是以金庸的這四部小說為藍本改編,並在遊戲和宣傳中都大量使用了作品中的獨創性表現形式。

因此以侵害作品改編權、虛假宣傳、違反誠實信用的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平傑公司在內的4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權的行為,並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申明以消除不利影響、支付經濟損失費

10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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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暢遊天下公司則是於2015年1月獲得了金庸「天龍八部」、「鹿鼎記」、「雪山飛狐」等共計11部作品(注意哦,一共十五部作品,前四部已經被達興買走了,這筆賬金庸也是算得清清楚的)

的獨家移動端遊戲軟件改編權和改編後遊戲軟件商業運營開發的獨家授權。

2016年,暢遊天下公司以其擁有上述作品獨家改編權為由,認為深圳撲雷貓公司研發並會同其它3家公司共同發行的遊戲「金庸群俠傳」中大量內容存在以上述金庸作品的情節、人物、武功和裝備為藍本,構成著作權和作品改編權侵權。要求4家公司停止侵權並索賠1100萬元

這兩件案子,最後的結局分別是,一個被告方被罰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在官網首頁連續72小時刊登聲明,消除負面影響;而另一個則與原告簽訂賠償協議與和解協議,承諾不會再利用金庸作品中的任何元素從事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作出賠償且遊戲最終全部改名後,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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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案子出來時,金庸都是耋耄之年的老人了,當時的輿論也有人認為年紀都一大把了,何苦還對這些事情看不開。

然而我卻覺得金庸的做法是給每一個原創作者,甚至給每一個合法權利擁有者上了寶貴的一課:愛惜羽毛是天經地義的事,任何年紀的維權都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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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著作權侵權認定因為各方面因素,目前在我國依然面對諸多困難,但有困難並不代表維權一定是以失敗告終,恰恰相反的是,不維權,一定不可能成功,只有白白為他人作嫁。

尤其是著作權作為一種在先權利,倘若與商標權發生衝突時,進行著作權登記的作品所有者能以其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權益對他人商標申請提起異議、宣告無效。

法治的核心即是以嚴格依法辦事,以法律制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

而另一方面,即使要促使法律改革,立法的推進也是需要司法實踐作助力的,在司法實踐中檢驗出現行法律某方面的的不完善,才是法律進一步完善的前提。因此需要被侵權者的發聲,需要各類不同情況案例的出現,才能在實踐中一步步構建、完整法治的標準。

相反,

維權者的每一次隱忍,實則都是對法治社會概念的一次嘲笑。當侵權者越發肆無忌憚,當維權者越發沒有信心,最直接的後果是所有人對法律都喪失了敬畏之心,而我們社會的“保護傘”必然會岌岌可危。

所以這個敢於在耋耄之年還願意站出來替自己維權的老人,他依然還是那個堅持同情工人、反對騷亂的理性的金庸,是那個相信法治並且一生支持法治的金庸。


除了小說家金庸,你還記得向20多家遊戲公司發律師函的金庸嗎?


與其說是這兩天怎麼了,不如說是時代的凋謝是必然的,你會長大成人,那些你的英雄也會老去,你仰望過的偶像會一個個消失。但那些走在前面的人,他們留下的精神財富,也許遠遠不止一兩部流芳於世的著作。在維權方面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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