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小说家金庸,你还记得向20多家游戏公司发律师函的金庸吗?

这两天的噩耗有点多……

如果说

李咏的节目你没怎么看,王光英你不认识,那么就算没看过小说,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应该几代年轻人都没能够幸免吧。男金庸女琼瑶,时至今日,琼瑶剧已经彻底丧失其魅力,但仍然有人前仆后继地翻拍金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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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徐克宣布要翻拍神雕侠侣三部曲



然而大侠却骤然间羽化登仙,离我们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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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身份复杂,除了最广为人知的武侠小说家身份外,他还是创办明报的社长总编,是在香港六七风暴后发表「每个香港人的责任」、「命运相同,同舟共济」、「香港居民在恳求」、「岂有他哉?避水火也!」等文章秉笔直言的社评人,此外他还是一代女神夏梦的迷弟与追求者(两年前同月同日夏梦去世),是渣表哥徐志摩的表弟(但他写那么多渣表哥真不是因为这个表哥的缘故)

而疏朗豪气的大侠,面对手下撰稿人,即使个个是名家(倪匡亦舒林燕妮),也会八面玲珑地婉拒涨稿费的要求——对亦舒说给你加钱没用,你又不花钱,对林燕妮说你花钱大手大脚给你加钱也没用——足见作为老板或者说商人

,同样有着精明的一面。

金庸精明的一面还不止于此,光看他这些年打过的著作权官司,就知道查先生对于自己的羽毛是有多么爱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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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去世前最后一场比较出名的著作权官司,恐怕还是“江南案”——即金庸起诉江南(江南系笔名,原名杨治)

「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这个案子是今年8月16日获一审判决的,期间也历时了两年时间。也就是说,这是金庸在92岁高龄时开始打的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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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官司的起因是由于金庸认为在江南创作的小说「此间的少年」中大量使用金庸武侠小说的知名人物,比如

郭靖、黄蓉等。从而认为江南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将该书的统筹、出版商、销售商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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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江南「此间的少年」使用了金庸四部作品中的大部分人物名称、简单人物关系以及部分抽象的故事情节,但上述元素属于小说类文字作品中的

惯常表达,「此间的少年」是在不同的时代与空间背景下,围绕人物角色展开撰写全新的故事情节,创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园青春文学小说。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作品的人物名称、性格特征和故事情节等在整体上仅存在抽象的形式相似性,不会导致读者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二者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综上,法院判定「此间的少年」并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编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但同时,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商业市场价值。因此被告江南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此间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作品元素并予以出版发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件案子作为我国传说中的

“同人作品内地第一案”,还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的。

这当然也不是他老人家第一次发起维权,早在2013年,金庸已向20多家涉嫌侵害其著作版权的游戏公司发送过律师函,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卡牌或武侠RPG类型游戏,在其游戏设定的NPC、武功、门派、人物、情节等方面都对金庸著作有程度不一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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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2014、2016年,也还有两家获得金庸独家授权的游戏公司 ,以自己名义对第三方实施涉及侵害金庸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过追诉。

2013年,上海达兴公司与金庸签订了关于「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四部作品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授权合同”,在支付了共800万元的著作权授权费用后,改编完成了同名手机游戏,并进行了公测。

2014年,达兴公司发现游戏开发商平杰公司自行开发了一款名为「六大门派」的手机游戏,竟然也是以金庸的这四部小说为蓝本改编,并在游戏和宣传中都大量使用了作品中的独创性表现形式。

因此以侵害作品改编权、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平杰公司在内的4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权的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申明以消除不利影响、支付经济损失费

1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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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畅游天下公司则是于2015年1月获得了金庸「天龙八部」、「鹿鼎记」、「雪山飞狐」等共计11部作品(注意哦,一共十五部作品,前四部已经被达兴买走了,这笔账金庸也是算得清清楚的)

的独家移动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和改编后游戏软件商业运营开发的独家授权。

2016年,畅游天下公司以其拥有上述作品独家改编权为由,认为深圳扑雷猫公司研发并会同其它3家公司共同发行的游戏「金庸群侠传」中大量内容存在以上述金庸作品的情节、人物、武功和装备为蓝本,构成著作权和作品改编权侵权。要求4家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1100万元

这两件案子,最后的结局分别是,一个被告方被罚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官网首页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负面影响;而另一个则与原告签订赔偿协议与和解协议,承诺不会再利用金庸作品中的任何元素从事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作出赔偿且游戏最终全部改名后,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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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案子出来时,金庸都是耋耄之年的老人了,当时的舆论也有人认为年纪都一大把了,何苦还对这些事情看不开。

然而我却觉得金庸的做法是给每一个原创作者,甚至给每一个合法权利拥有者上了宝贵的一课:爱惜羽毛是天经地义的事,任何年纪的维权都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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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著作权侵权认定因为各方面因素,目前在我国依然面对诸多困难,但有困难并不代表维权一定是以失败告终,恰恰相反的是,不维权,一定不可能成功,只有白白为他人作嫁。

尤其是著作权作为一种在先权利,倘若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所有者能以其享有的在先版著作权益对他人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宣告无效。

法治的核心即是以严格依法办事,以法律制约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而另一方面,即使要促使法律改革,立法的推进也是需要司法实践作助力的,在司法实践中检验出现行法律某方面的的不完善,才是法律进一步完善的前提。因此需要被侵权者的发声,需要各类不同情况案例的出现,才能在实践中一步步构建、完整法治的标准。

相反,

维权者的每一次隐忍,实则都是对法治社会概念的一次嘲笑。当侵权者越发肆无忌惮,当维权者越发没有信心,最直接的后果是所有人对法律都丧失了敬畏之心,而我们社会的“保护伞”必然会岌岌可危。

所以这个敢于在耋耄之年还愿意站出来替自己维权的老人,他依然还是那个坚持同情工人、反对骚乱的理性的金庸,是那个相信法治并且一生支持法治的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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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是这两天怎么了,不如说是时代的凋谢是必然的,你会长大成人,那些你的英雄也会老去,你仰望过的偶像会一个个消失。但那些走在前面的人,他们留下的精神财富,也许远远不止一两部流芳于世的著作。在维权方面的精神,值得所有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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