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託 人】原告深圳市XX 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案件分類】民事案件
【代理單位】廣東冠傑律師事務所
【主辦律師】周海 律師
![快遞承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律師助當事人獲得全額賠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01 基本案情
原告委託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承運一批設備,設備總價值58700元,運費80元。
原、被告雙方除了《XX寄方存根》外,均無書面文件證實運輸合同的基本要素,即貨物名稱、貨物數量、貨物規格、送達地址、運費、貨物價值等,雙方均為電子信息往來。
在貨物的承運過程中,由於運送貨物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承運的貨物全部毀損滅失。起訴之前,原告多次溝通被告,要求被告承擔貨物損失,退還運費無果。
02 本案難點
本案系快遞包裹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導致的糾紛。
本案原告未就快遞貨物進行保價,而快遞包裹系給據郵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根據《郵政法》的規定原告最多隻能獲得“資費的三倍”的賠償,總計240元。但原告方的實際損失卻高達58700元,上述賠償方式顯然不能令原告方滿意,而且顯失公平。
03 代理過程
接受委託後,周海律師團隊在查閱大量案件材料的基礎之上,從細微處著眼,釐清案件細節,並提出辯論意見:
1、雖原、被告雙方沒有書面的運輸合同,但貨物名稱、貨物數量、貨物規格、送達地址、運費、貨物價值等,雙方均有電子信息往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首先,原告委託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承運一批設備,但是被告稱運輸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該批設備全部毀壞,且損壞的貨物被遺棄在路邊。被告不能舉證其免責事由,因此被告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根據原告與常州XX機械有限公司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即銀行轉賬記錄可知該批設備總價值為58700元。因此,被告需要承擔的損失額度為58700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構成違約,其違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作為受損害方的被告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原告深圳市XX 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支付快遞費,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係,被告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但是被告卻在運輸過程中將快遞完全損壞,以致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指定貨物運輸至約定地點,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因此,原告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總計58700元。
04 案件結果
1、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分公司退還原告深圳市XX 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運費80元;
2、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分公司賠償原告深圳市XX 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貨物損失58700元;
3、案件受理費635元由被告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深圳市XX速遞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擔。
律師的代理意見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維護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圓滿解決了問題,本案順利結案,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05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2、《郵政行業標準》附錄A
A.3.2 快件丟失
快件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a) 快件發生丟失時,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b) 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c) 對於沒有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A.3.3 快件損毀
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a) 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b) 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佈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九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06 案件拓展
消費者支付快遞費,快遞公司收取了快遞費,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合同關係,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完成快遞服務。在運輸過程中,由於快遞公司工作上的失誤等原因,物品丟失或者損毀,只要消費者能夠提供當初快遞物品的發票等價值證明,快遞公司都應照價賠償。也就是說,無論是否保價,都適用於《民法總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於損失賠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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