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應怎麼去理解

很多被徵收人對於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很容易混淆其概念,其實只是一字之差,但不管是從概念,性質、依據的法律法規上都是截然不同的。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城市化建設的加快,徵收項目日益擴張,因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同,賠償和補償的意義其補償範疇也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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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報名中,3月23日成都站

一、概念不同

★國家賠償通常指的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對公民造成損害依法給予的賠償。

★國家補償指的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合法行使職權行為導致對公民造成的損失給予的彌補制度。

二、適用法律不同

★國家賠償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

★國家補償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

三、前提條件不同

★國家賠償一般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導致的直接損失的賠償,是以違法行為為前提;

★國家補償則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性質職權時合法行為引起的損失給予的補償;

四、發生時間不同

★國家賠償的發生時間即在實際損害發生之後進行的賠償;在徵地拆遷案件當中,當地行政機關行使職能進行的強拆強徵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失在國家賠償範圍之內。

★國家補償的發生時間即在損害產生之前,也可以在損害產生之後;在徵地拆遷案件當中,當地行政機關制定的補償方案及補償標準。當然補償標準也應當按照國家法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五、法律規定不同

★國家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6條規定,遭遇違法強拆的房屋和被毀壞的屋內物品,應當給付相應的賠償,對財產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定,需要保證被徵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價格。

德凱趙律師提示:如補償標準長時間達不成一致,儘早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啟動法律程序在有效時間內爭取到合理合法的補償。如遭到強拆強徵行為,則需要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錄像保存證據,及時報警備案。

國家賠償和國家補償應怎麼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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