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公務員享有8大權利,你都瞭解嗎?

公務員享有哪些權利呢?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可能是今年公考的考點哦。瞭解一下,萬一考到了呢?

● 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公務員法第15條中,對公務員的權利,首要規定的就是:公務員可以獲得相應的工作條件。比如,獲得辦公所必需的辦公室、電腦、辦公桌、辦公椅、文具,等等。

● 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公務員權利的第2條,對於公務員非常關鍵。根據這條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務員不能被免職或辭退,這也是公務員被稱為鐵飯碗的最好印證。在企業工作,如果你的工作讓老闆不滿意,老闆想要你走人,是分分鐘的事,有時甚至都不需要什麼理由。但是,在公務員機關,公務員任職受到法定保障。哪怕一名公務員不被領導待見,領導也沒有辦法隨便讓他走人。

● 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只要是幹工作,就有獲得工資報酬的權利。但是,對公務員而言,他們不僅有獲得工資報酬的權利,還有享受福利和保險的待遇。如果是去企業找工作,有時還可能被拖欠工資,但是,在公務員行業,基本上不會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與此同時,很多企業都不給員工買保險,但是,在公務員行業,人人有保險,且都按期足額繳納。

● 參加培訓

每年,公務員機關都會組織各種學習培訓活動,提升公務員的能力素質。因此,在公務員隊伍中,如果你積極上進,自己的能力和素質都會得到不斷提高。

● 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對於上級和領導提出批評建議,也屬於公務員的權利之一,但實際上,這1條在機關工作實際中,實用性相對較低,一般情況下,作為下級,很少有膽子對上級提出批評建議。

● 提出申訴和控告

如果公務員在機關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這一條款的存在,保障了公務員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 申請辭職

辭職也是公務員的權利之一。當然,在公務員機關,申請辭職還要滿足相應條件。如果一部分職位對於公務員的服務年限有要求,尤其是一部分涉及保密要求的職位,必須服務滿相應年限才可以申請辭職。

●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這個條款屬於是兜底條款,公務員的權利主要看前7條。

以上8個條款,你認為哪幾條對於公務員而言更重要呢?

新公務員法:公務員享有8大權利,你都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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