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14期>密山市院办理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

「基层动态」<14期>密山市院办理首例鉴定人出庭案件

“现在请鉴定人出庭……”1月25日上午,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在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侦查阶段《司法鉴定书》存在异议,故申请本案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从查明案件事实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对鉴定人展开了询问。鉴定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依据,从专业角度,客观真实予以阐述。同时,针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病历写明的原发性伤口长度不足以达到轻伤二级的标准,鉴定被害人轻伤害二级的鉴定意见不真实”的疑问,鉴定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公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司法鉴定管理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当庭对本案被害人提出的疑问做出了科学的解释,为审判人员、公诉人、旁听人员普及了司法鉴定知识。

此案的办理,是该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有效保证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同时,也为该院今后开展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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