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


首次有國家標準評估養老機構質量,市場監管總局提出102條要求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這意味著如何評估養老機構的質量首次有了標準。

記者獲悉,上述102條要求涵蓋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標誌、養老機構申請登記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表等。該標準的出臺將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建設,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提出102條要求

據悉《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共計118條,共計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涵蓋等級劃分與標誌、申請登記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表等。

該標準對養老機構的執業證明、工作人員的要求或資質、空間配置以及運營管理與服務提出了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自願向評定機構提出參與評定的申請。

打分內容除設施條件外還包含心理諮詢空間設置和服務

記者關注到,在對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內容方面,除了基礎設施評價諸如是否有電梯、移動裝置及坡道,康復空間等,還考察是否包括社工工作室、心理諮詢空間設置以及相關服務等。

具體而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包括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四大維度:

其中環境維度的評價內容包括交通便捷度、周邊服務設施、無障礙設計、室內溫度、光照質量、噪音水平等7個方面;

設施設備的評價內容包括居室、衛生間、洗浴空間、就餐空間、活動場所、醫療衛生用房、停車區域、電梯或升降移動裝置及坡道、康復空間、社工工作室/心理容詢空間等13個方面;

服務的評價內容則包含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康復服務、教育服務、居家上門服務等13個方面;

在運營管理方面,該評價內容還從行政辦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後勤管理、評價與改進共7個方面提出要求。

據介紹,截至2017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090萬人,佔總人口的17.3%。註冊登記養老機構達2.88萬個,機構床位達383.5萬張。該標準的出臺,將方便老年人選擇滿意的養老機構,讓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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