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三星、創維等電視廠商都逃脫不了的專利侵權糾紛,涉訴4億多

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心情異常煩躁,壓力莫明而來!這時候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減壓方式,有的人會選擇三五好友聚聚;有的人會選擇運動釋放自己;還有的人會選擇安安靜靜的寫作;當然也有人會選擇看電視放空自己……

一場三星、創維等電視廠商都逃脫不了的專利侵權糾紛,涉訴4億多

說起電視,峰蜜兒都不陌生,從以前的黑白到現在的彩色,從以前的大體積到現在的小體積,電視的更新換代見證了時代的進步。今天小倩要給大家扒的就是國內電視行業首例圍繞標準必要專利的訴訟糾紛:

近日,創維、三星、海信接連被訴專利侵權,且原告都是同一家公司——掌握音頻編解碼標準必要專利的廣州廣晟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數碼”)。

廣晟數碼開發的DRA(Digital Rise Audio)是一項數字音頻編碼技術。 其中的“音頻解碼”專利是現行國家標準《多聲道數字音頻編解碼技術規範》(以下簡稱DRA)的標準必要專利。

2016年7月1日,廣晟數碼公佈了DRA的許可政策及其DRA專利許可收費的最新標準:已獲得專利許可的芯片廠商,每一個芯片產品收費1元人民幣;終端產品廠商不收取任何費用。未獲得專利許可的芯片廠商,但已達成推廣合作,那麼對終端產品廠商每一個終端產品收費1元人民幣。對專業設備廠商使用專業編碼器,每一個產品收費

500元人民幣(其音頻編碼輸出的音頻流路數不大於四路,超出此限制的,每四路視為一個被許可產品,不足四路的按四路計算)。

顯然,這一許可政策的公佈並沒有達到廣晟數碼預期的結果。

一場三星、創維等電視廠商都逃脫不了的專利侵權糾紛,涉訴4億多

今年7月下旬,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先受理了廣晟數碼的起訴。其中被告包括創維集團、國美電器、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廣晟數碼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1.922億元

隨後,廣晟數碼分別在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天津三星電子有限公司、高創(蘇州)電子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青島海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蘇寧雲商銷售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據廣晟數碼公告介紹,三地法院立案涉訴總金額約4億多元。

現法院暫時未出判定結果,但是我們不難看出這又是一起標準必要專利所引發的侵權糾紛。此次訴訟對於未來國內專利的收費執行和費率標準將會有討論和示範意義,亦有可能影響到相關政府部門對行業政策的制定思路。

一場三星、創維等電視廠商都逃脫不了的專利侵權糾紛,涉訴4億多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什麼是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Stard Essential Patent,簡稱SEP)是指在執行技術標準時所不可避免地會使用到的專利權(具體到權利要求)。簡單來說就是實施一個技術標準時必須用到的技術。現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模式在國際上已經比較成熟,但是在國內由於立法監管起步比較晚,所以存在很多不規範的情況。

那麼作為公眾應該如何避免侵犯專利權呢?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由此可見,作為公眾,只要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均不得實施其專利,出現以上規定的行為就屬於侵犯專利權。所以如果想要使用專利技術,最好的方式就是與權利人簽訂許可協議,並將協議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按照許可協議的方式進行專利使用,就能夠避免侵權現象的發生。隨著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每個人都應該提高知識產權意識,這樣才能保證知識產權市場的純潔!

一場三星、創維等電視廠商都逃脫不了的專利侵權糾紛,涉訴4億多

本文作者 / 頂峰知識產權 培訓策劃部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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