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童名謙被建議減刑半年

兩次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童名謙被建議減刑半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罪犯減刑案件的公示截圖。

日前,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被秦城監獄建議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童名謙翫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罪犯減刑案件的

公示

為了確保減刑案件的審判質量,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要求,我院對罪犯減刑案件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罪犯童名謙,性別男性,出生日期1958年6月23日。因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現在秦城監獄服刑。2018年3月27日,刑罰執行機關以罪犯童名謙獲得二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將其刑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公示期限為五日,即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凡對該罪犯的減刑有意見者,請於公示期限內向本院提交書面意見,信件請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區審監庭收,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吳家村路69號首鋼重型機械廠院內,郵編100070,或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5989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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