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剛出獄男子打死老人,該不該給罪惡“減刑”

3月28日,北京男子郭XX被北京檢方批捕。該男子此前因懷疑女友移情別戀,殘忍將其掐死,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期間九次獲得減刑,剛剛出獄八個月。因老人勸他戴口罩而將其打死。

看郭XX罪行,確屬惡貫滿盈,於是有眾多網友提出疑問:這樣的罪犯為什麼會得到減刑獎勵?為什麼他會減刑如此之多?


北京剛出獄男子打死老人,該不該給罪惡“減刑”

我國司法執行是以治病救人為主要目的,對絕大多數服刑人員以教育挽救為主。減刑是一項必不可的,並且被實踐證明最為有效的約束手段和激勵措施,失去自由本身是一種極端的痛苦,而要縮短這種痛苦,在我國現有司法體制下,最為可行的就是爭取減刑。“若為自由故,事事皆可拋”,在強力監管與減刑獎勵下,早日重獲自由的渴望使任何人都可能為之改變,或至少暫時隱瞞自己無法無天的本性,許多服刑人員,都會為了得到減刑,積極改造,安心生產,努力學習,並最終實現縮短刑期的目的。而究其根本,又有幾人能真正發自內心的悔過自新呢?多數只是一種偽裝而已,而且偽裝越久越徹底,之後的心態就越扭曲,可能的爆發也越劇烈。


北京剛出獄男子打死老人,該不該給罪惡“減刑”

據官方報道,郭XX原判無期徒刑,實際服刑十六年多,減刑九次,這有沒有問題?

從法律上講,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後,最少服刑時間不得低於十三年,似乎沒有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情況是極少發生的,除有重大立功或保外、假釋等情形,象郭XX這種服刑十六年減刑九次釋放的,可以肯定很難自圓其說。

除去案件審理時間,郭XX的實際投入監獄服刑時間也就十六年左右。而監獄內減刑,絕不是簡簡單單,到日子就給的平常待遇,而是一種激勵先進的獎勵措施,有極為嚴格的考核方法,選拔標準,運作週期。一般服刑人員,每個月有基本的考核分,象這種長刑犯人,就算他不用考驗期,在生產、學習、生活各各方面,從剛入監開始,每個月全部拿最高分,也要將近兩年才能達到一次申報減刑資格。而且並不是分數夠了就一定給你報,夠資格的人數很多,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從日常改造表現,到間隔期,到犯罪性質,面面俱到。每次都註定要有一大批具備減刑資格的人被種種原因被拿下的。一般一年兩次減刑,從醞釀到上報到審批,至少都要幾十天到幾個月時間,也不可能每次報卷都剛好卡在你分數攢夠的時間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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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負責任地講,所有減刑頻率高於兩年一次的服刑人員,基本都存在特殊原因或種種問題,除了特別“優秀”(原諒我用這個詞形容罪犯)的,都經不起推敲。

儘管會有這樣那樣的弊端,減刑作為刑罰執行的一項重要制度,還是有存在的必要。但在減刑的實際操作中,一定要從嚴,從慎,悔過的靈魂可以早日迴歸,惡魔的封印還是晚些打開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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